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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壹)負責起草地方性科技法規草案,牽頭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科技發展、科技體制綜合改革和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政策和措施,推進科技體制綜合改革試點、創新型試點城市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科技發展中長期和年度規劃;研究提出建立和完善科技投融資體系的政策措施,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協助有關部門管理全市應用R&D和產業化資金、科學事業和各類科技資金;負責全市科技統計監測工作。

(三)統籌產學研結合工作,牽頭制定推進產學研結合的政策措施;負責國內高校、科研院所和地方科技合作的組織、協調和服務,組織推進創新平臺建設;聯系南京地區高校、科研院所相關工作。

(四)研究制定促進科技服務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重點R&D機構、產業技術平臺、科技公共服務平臺等科技基礎設施建設,推進科技基礎設施平臺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推動相關科研機構組建和調整,優化科研機構布局。

(五)制定促進高新技術及其產業化發展的政策措施,引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園區、高新技術特色產業基地等各類科技創新創業載體建設。

(六)引導全市科技成果轉化,制定鼓勵企業科技創新的政策措施,促進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七)組織制定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現代農業和社會發展科技創新,指導農業科技示範基地建設和節能減排技術推廣應用,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發展。

(八)負責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等工作;審查本市國家秘密技術的出口;負責全市科普工作。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協助組織制定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研究本市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和促進科技人才充分發揮作用的相關政策建議。

(十)制定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措施,根據市政府授權,承辦全市對外科技交流與合作中有關團體和人員的聯合聽證會。

(十壹)組織制定全市知識產權工作發展規劃;負責全市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以及專利行政執法;負責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務。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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