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司法務需要具備的能力: 1。
說服能力 首先是把復雜的問題簡單化,也就是用所有人都能聽得懂的語言去解釋法律問題。妳不能跟妳的老板說,根據什麽法第幾條。
緊接著妳就需要告訴他為什麽這樣做可以而那樣做就不可以。有時候兩種方案看上去差不多,妳要讓他明白差別在哪裏。
而在公司兼並和並購項目中會涉及到很多法律相關問題,律師表示不管妳是收購方還是被收購方,談判和說服能力都非常重要,它直接關系到妳能夠為公司和員工爭取到多少利益。 2。
商業頭腦 近幾年公司的法務不再僅僅是壹個被動的職能,公司法務部還擔負著建立新業務的責任。 現在基本上是從業務部門有壹個商業創意時開始,法務就開始介入了,妳必須從商業的思維去給予符合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建議,而不僅僅是只確保它做到合法。
3。創意思維 比起懂法,更重要的是思考如何在法律規定的框架內應用法律,這同樣需要壹些策略和創意。
當然,它並非說妳可以天馬行空,更多的是在技巧方面。律師表示哪怕妳對法律條款爛熟於心也不意味著妳就能夠解決問題。
所以,壹個優秀的法務應該做到給老板明確的意見,而不是“如果妳選a方案,會有哪些利弊;如果選b方案,會是什麽樣的情況”,更多的人想知道的是他們到底該選哪壹個。 法務必須要有壹個自己的判斷在裏面,告訴他們,“站在妳的立場上,我覺得妳應該選a或者應該選b。”
而老板最終是否接受妳的建議就是他們的事情了。 4。
嚴謹細致 有些小細節可能其他人不會註意到,或者是看到了也不怎麽當回事,但到了妳這兒,妳就需要能夠看出端倪。 律師表示很多風險都是潛伏在某個細微之處,但爆發出來的影響往往是巨大的。
法務必須要嚴謹細致,能夠及時發現問題,做好風險規避。
2.公司法務管理是什麽
法律顧問崗位職責協助公司領導正確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對公司衙大經營決策活動提供法律意見。
參與起草、審核公司重要的規章制度,對公司規章制度及其條款的合法性負責。審核公司各種技術、經濟、服務合同,參加重大合同的起草、談判工作,協助財務部門管理合同,監督合同履約。
參與公司的兼並、收購、分立、破產、反兼並、投資、租賃、資產轉讓及招標、投標等重要經濟活動,提出法律意見,處理有關法律事務。主持或協且辦理公司工商登記、變更、商標註冊、專利申請、技術發明創造、技術貿易等有關法律事務,為公司知識產權保護提出法律建議。
開展與公司生產經營有關的法律咨詢,整理匯編公司業務需要的各種法律、法規和規章等。配合公司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在公司內普及法律知識,增強員工法制觀念。
負責與公司外聘律師(事務所)的選擇、聯絡及相關工作。參加或列席公司召開的某些會議,就所議內容提供法律意見;負責審查內部各項指示、決定、決議、計劃的規範性和合法性;為公司內勞動爭議、民事調解提供法律幫助。
接受公司法定代表委托,代理公司參加訴訟和非訴訟活動,幫助公司運用法律手段解決經濟糾紛,維護公司合法權益。參加和配合與公司有關的財務、稅收、環保、勞動用工、安全生產、合同管理等執法檢查,為公司提供法律意見;參與重大事故和危機處置活動,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善後處理。
在所審核的經濟合同、擬訂的法律文書和出具的法律意見書簽字,對上述業務以及辦理的其他法律事務的合法性負責。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其他法律任務。
3.公司法務的認識有哪些
對公司法制工作宏觀層面的幾點認識 1. 法制工作的指導思想 公司的根本目的在於生產經營,包括法制工作在內的壹切管理工作應當以壹切服務於公司業務、服務於生產經營為根本宗旨,以擴大服務範圍、提高服務水平作為根本任務。
法制服務主要體現在為公司的決策以及業務活動提供法律支持、清除法律障礙。法律人員不但應知道哪些行為合法,哪些行為不合法,而且應知道怎樣盡可能將不規範、不合法的活動變為合法或者至少不違法;實在無法合法化時,向領導講清楚可能的後果以便決策。
法制工作的指導思想應立足於“疏”,盡可能避免“堵”。 2. 法制工作的方式、方法 法制工作的方式、方法應當充分體現服務於公司業務、服務於公司其他部門的指導思想。
首先,應當註意與業務部門人員進行有效溝通,認真傾聽他們的想法與意圖,想辦法從法律上將這些想法、意圖完善。 其次,應當有充分的耐心將業務在法律上的判斷解釋清楚,讓業務人員真正感受到確實是在為他們考慮,得到他們發自心底的認同。
只有當業務人員認為法律人員的介入確實讓其產生了實實在在的安全感時,法制部門與人員才算真正融入到公司的服務管理隊伍中。再次,法制人員應充分認識到企業效率的重要性,在保證規範的前提下,最大可能地提高工作效率。
3. 法制工作的作風 法制工作滲透到公司業務的各個環節,但有時並不易讓人察覺,或壹時不易讓人理解,效果暫時不易得到體現。這就要求法制工作人員在工作作風上堅持虛心、細心、耐心、恒心:虛心請教業務人員,熟悉業務背景與流程,不能以偏蓋全,草率作出法律判斷;細心思考業務中可能面臨的風險,尋求最合適的規避方式,不能因為業務存在法律風險,法律人員將來可能承擔責任,而壹概回絕;耐心解釋法律結論,說服業務人員充分考慮法律判斷,不能武斷、草率;持之以恒,腳踏實地,精益求精,做好每壹件小事。
4. 法制人員的培養與建設 壹項工作開展的效果如何,起決定性作用的是人,法制工作自然不能例外,如何培養、建設法制人員以提高其業務水平與工作能力,就成為關系法制工作成敗的關鍵因素。壹位合格的企業法制人員,不但應具有紮實的法律專業基礎,不說外行話,不做外行事;而且應時刻牢記理論聯系實際,平時註意學習經濟管理、企業管理知識,深入了解、熟悉企業的經營程序與環節,註重實現法律知識與公司業務知識的融會貫通,切實提高實際工作能力。
5. 法制工作的範圍與機制 在公司集團化管理模式業已確定的背景下,法制工作也應以包括19家控股子公司在內的整個集團為著眼點。從範圍上講,法制工作應當包括總部(含工業園)與子公司兩大塊。
前者主要為總部研發、生產、投資、融資、計財等業務提供法律支持與服務,後者主要以規範子公司管理、防範經營風險為中心任務。 從機制上講,總部法制部對各子公司的法制工作應當擁有確實的指導、監督權。
對於對公司經營產生重大影響的事件與業務(包括標的額在壹定數額以上的合同的簽訂、重大爭議事件、訴訟事件、資產重組事項等),各子公司法制人員必須報告總部法制部,***同處理;對於壹般法律事務,子公司的法制人員可以與總部法制部進行溝通、探討,法制部分工負責,對子公司的法制工作實現劃片指導、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