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編制招標文件並滿足招標人使用要求
招標文件的編制不僅應當遵守《招標投標法》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而且還應當符合國家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招標文件中的各項技術標準應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滿足招標人使用要求。按照《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23條的規定,招標人編制的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違反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影響潛在投標人投標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招標人應當在修改招標文件後重新招標。
合理劃分標段(或標包)和確定工期(或交貨期)
按照《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24條規定,招標人對招標項目劃分標段的,應當遵守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不得利用劃分標段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招標人不得利用劃分標段規避招標。因此,招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的原則,合理劃分標段(或標包)、確定工期(或交貨期),並在招標文件中載明。對工程技術上緊密相連、不可分割的單位工程不得分割標段。
明確規定具體而詳細的使用與技術要求
招標人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需要編制招標文件時,應在招標文件中載明招標項目每個標段或標包的各項使用要求、技術標準、技術參數等各項要求。按照《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第25條規定,招標文件規定的各項技術規格應當符合國家技術法規的規定。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技術規格均不得要求或標明某壹特定的專利技術、商標、名稱、設計、原產地或供應者等,不得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如果必須引用某壹供應者的技術規格才能準確或清楚地說明擬招標貨物的技術規格時,則應當在參照後面加上“或相當於”的字樣。
按照《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30條規定,對技術復雜或者無法精確擬定技術規格的項目,招標人可以分兩階段進行招標。第壹階段,投標人按照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的要求提交壹帶報價的技術建議,招標人根據投標人提交的技術建議確定技術標準和要求,編制招標文件。第二階段,招標人向第壹階段提交技術建議的投標人提供招標文件,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終技術方案和投標報價的投標文件。
用醒目方式標明實質性要求和條件
按照《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和《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的規定,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規定實質性要求和條件,說明不滿足其中任何壹項實質性要求和條件的投標將被拒絕,並用醒目的方式標明。《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規定,對招標文件中的重要商務和技術條款(參數)要加註星號(*),並註明若不滿足任何壹條星號(*)的條款(參數)將導致廢標。
規定評標標準和評標方法以及除價格以外的所有評標因素
按照《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和《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規定,招標文件應當明確規定評標標準、評標方法和除價格以外的所有評標因素,以及如何將這些因素量化或者據以進行評估。在評標過程中,不得改變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評標標準、方法和中標條件。評標標準和評標方法不僅要作為實質性條款列入招標文件,而且還要強調在評標過程中不得改變。
規定提交備選方案和對備選方案的處理辦法
按照《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和《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規定,招標人可以要求投標人在提交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要求的投標文件外,提交備選投標方案,但應當在招標文件中作出說明,並提出相應的評審和比較辦法,不符合中標條件的投標人的備選投標方案不予考慮。符合招標文件要求且評標價最低或綜合評分最高而被推薦為中標候選人的投標人,其所提交的備選投標方案方可予以考慮。
按照《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規定,招標文件如允許投標人提交備選方案,應當明確規定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只能提交壹個備選方案並註明主選方案,且備選方案的投標價格不得高於主選方案。凡提交兩個以上備選方案或未註明主選方案的,該投標將被視為實質性偏離而被拒絕。
按照《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規定,招標采購單位可以要求投標人提交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要求的備選投標方案,但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說明,並明確相應的評審標準和處理辦法。
規定編制投標文件的合理時間並載明招標文件最短發售期
按《招標投標法》第24條規定,招標人應當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時間,依法必須招標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於20日。按《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第27條規定,對大型設備或成套設備不得少於50日。
按照《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16條規定,招標文件的發售期不得少於5日。
規定需要踏勘現場的時間和地點
按照《招標投標法》第21條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28條的規定,招標人根據招標項目的具體情況,可以組織潛在投標人踏勘項目現場;但不得組織單個或者部分潛在投標人踏勘現場,並在招標文件中載明踏勘現場的時間和地點。
明確投標有效期
按照《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25條規定,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投標有效期,投標有效期從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日起算。
明確投標保證金的數額、有效期以及提交與退還
招標人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投標保證金的數額和有效期以及提交方式。按照《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26條規定,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壹致。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境內投標單位,以現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標保證金應當從其基本賬戶轉出。
采用兩階段招標方法的,招標人應當在第二階段提出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要求。
按照《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31條規定,招標文件中應明確因招標人原因終止招標的,招標人應當及時退還所收取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按照《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57條規定,招標文件中應明確招標人最遲應當在書面合同簽訂後5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和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按照《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32條規定,招標人編制招標文件,不得有下列屬於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投標人的事項:
1) 就同壹招標項目向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提供有差別的項目信息;
2) 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
3)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以特定行政區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條件;
4) 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采取不同的資格審查或者評標標準;
5)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非法限定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組織形式;
6) 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明確招標文件的售價
按照《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16條規定,招標人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收取的費用應當限於補償印刷、郵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可收取招標文件成本費。
如果招標人終止招標的,按照《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31條規定,招標人應當及時退還所收取的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的費用。
充分利用和發揮招標文件標準文本或示範文本的作用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15條規定,編制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文件,應當使用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制定的標準文本。為了規範招標文件的編制和提高招標文件質量,國務院有關部委組織專家和相關工作人員編制了壹系列招標文件標準文本或示範文本。因此,應當充分利用和發揮招標文件標準文本或示範文本的積極作用,按規定和要求編制招標文件,以保證和提高招標文件的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