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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期刊的第壹作者和通訊員

1,通訊員:

通信員壹般是指整個項目的負責人,承擔文章的經費、設計和撰寫。他也是文章和研究資料的聯系人。最重要的是,他要對文章的可靠性負責。通訊員通常由該報所屬領域最權威的作者擔任。通訊員壹般都是導師。通訊後面是星號和腳註。雜誌壹般會聯系記者。

2、第壹作者:

它是文章的第壹個名稱。壹般第壹作者是論文的主要完成者,包括實驗、論文寫作等。在第壹作者的創新作品上署名,如科研論文、專利、研究報告等。,對工作做出最大貢獻的人的名字壹般都簽在前面。尤其是對於科研論文的署名,每個期刊都有比較詳細的規定;但論文署名用於職稱評定時,第壹作者的權重明顯重於第二、第三作者,而輕於個人署名。

3.通訊員不壹定是第壹作者,但第壹作者可以是通訊員。在大多數情況下,通訊作者與第壹作者是同壹個人。只有當通訊作者和第壹作者不壹致時,才需要在文章的腳註上附上通訊作者的標識。

第壹作者和通訊員的區別:

首先,根據定義,

1,通信員往往是指項目的總負責人,負責文章的經費、設計、寫作、把關。他也是文章和研究資料的聯系人。最重要的是,他要對文章的可靠性負責。

他要負責與編輯部的壹切來往,接受讀者的咨詢。事實上,從知識產權的角度來看,研究成果被視為通訊作者的。通訊員的好處是他可以與外界建立更廣泛的聯系。

2.第壹作者壹般是對這項工作做出最大貢獻的研究者。這個作者不僅擁有最多最重要的圖表(即實物貢獻),而且是文章初稿的作者(即智力對本文的貢獻)。

第二,在條件方面

1,通訊員

是SCI論文的法人負責人。壹般來說,SCI論文的通信員要對這篇論文負責,包括學術責任和法律責任。因此,通訊員也是論文的主要受益者之壹。

也可以說,論文的第壹作者是這壹科研成果的主要貢獻者,論文的通訊作者是這壹成果的負責人和受益者。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研究成果涉及專利,那麽該專利屬於通訊作者或單位。

2、第壹作者

必須是實驗設計的主要參與者。壹個科研項目立項後,如果需要幾個科研人員參與,必須有壹個主要的科技人員來進行項目的具體設計,包括實驗所用的各種材料、時間進度等具體細節。

我讀研究生的時候,導師讓我研究植物病原疫黴有性孢子的萌發條件和機理。

導師只是提出了壹個研究方向。至於如何進行研究,他只是提醒我多找些參考資料。

接到導師的研究課題後,我會尋找參考資料,根據相關資料設計實驗方案,並通知實驗室的壹名技術人員購買實驗所需的各種試劑和設備。

拿到測試結果發表論文的時候我當然是第壹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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