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請專利之前,需要進行檢索,以了解之前是否有相同的發明或設計,並確定是否申請專利。
考慮申請什麽樣的專利(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如果是職務發明,申請人是單位;如果是非職務發明,申請人是個人。以公司名義申請,必須帶上公章,提供發明人或設計人名單。
1.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時,專利代理人應當提供技術交底。根據專利法的規定,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的內容應當寫成完整詳細的說明書,其公開的充分性應當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根據說明書能夠實現為準。並提供以下信息:
(1)姓名;
(2)技術領域;
(三)就申請人所知,陳述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理解,檢索和審查有用的背景技術,並引用反映這些背景技術的文件;
(四)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目的;
(五)寫明要求保護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以便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理解,實現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目的;
(六)與背景技術相比,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具有創造性;
(7)提供附圖;
(八)參照附圖,詳細描述申請人實現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最佳方式。
2、申請外觀設計專利要提供樣品或圖片。
專利申請的程序和期限:
1.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提交請求書、說明書、摘要、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1)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姓名、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
(2)說明書應當清楚、完整地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必要時應當附有附圖。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
(3)權利要求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說明專利保護的範圍。
2、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提交請求書和外觀設計圖片或者照片等文件。
3.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專利申請文件的日期為申請日。申請文件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申請日。
4.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規定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後公布。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
5.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應當發給發明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發明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6.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未發現被駁回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作出授予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決定,頒發相應的專利證書,並同時登記和公告。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7.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自申請日起計算。
8.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起繳納年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