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妳準備用專利申請作為對技術創新成果的保護手段時,每壹個專利申請人都想讓自己的專利申請盡可能獲得授權,這當中我認為以下幾點值得註意:
1. 創新成果的可專利性
《專利法》規定:“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管理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顯然,要使妳的專利申請具有良好的授權前景,首先必須滿足可專利性。
所謂新穎性,即:
1) 與在先技術有差異
具體表現在妳的創新成果所涉及的技術領域、所解決的技術問題、所用的技術方案和所預期的技術效果部分或完全與在先技術有所不同。
2)上位概念的公開不影響下位概念的新穎性
如化學藥物制劑乳劑的配方中作為溶媒油成份的高級脂肪酸甘油酯(這是壹類化學物質如蓖麻油、花生油、礦物油等的總稱,屬上位概念)的發明被他人在先作為專利或非專利技術文獻公開後,不影響妳把屬於高級脂肪酸甘油酯這壹類化學物質中其它新的化學成份(如橄欖油,屬下位概念)的開發成果申請專利的新穎性。
3)下位概念的公開影響上位概念的新穎性
但當他人把蓖麻油、花生油(下位概念)作為要求保護的專利申請或非專利技術文獻公開後,可以否定妳在對橄欖油、礦物油(下位概念)發明基礎上概括出來的高級脂肪酸甘油酯(上位概念)作為專利申請的新穎性。
4)壹個下位概念的公開不影響另壹個下位概念的新穎性
即當他人把蓖麻油、花生油(下位概念)作為要求保護的專利申請或非專利技術文獻公開後,不影響妳就橄欖油、礦物油(下位概念)研發成果作為在後專利申請的新穎性。
所謂創造性,即:
1)非顯而易見性
《專利法》指出:“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
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所謂具有實質性特點,即妳的技術創新不能是在他人技術基礎上通過邏輯推理就能得出的結果,而必須是在原技術基礎上得不出推理、或能得到提示但需要妳通過創造性的勞動來克服創新研發實施過程中的困難後才能得到的創新成果。如把飛機上的螺旋槳作為潛艇動力的研究成果就具有創造性,因雖同為動力機械,但其所屬技術領域、所解決的技術問題、所用的技術方案和預期的技術效果都有所不同。
2)有益的技術效果
《專利法》所指的顯著進步,即是指妳的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技術方案與相關的在先技術相比在技術效果上有顯著的提高。
所謂實用性,即:
指妳的發明創造能在工業上能被制造、通過工業手段具有完全可被重復性,同時,妳的發明所產生的技術效果是積極的,而不是主要產生負面效果。
2. 專利申請文件的質量
當確認妳的技術創新成果確實具備了《專利法》所規定的專利性後,接下來所要做的工作就是用專利申請文件的形式向國家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
專利申請文件是國家專利局審核專利申請人的申請是否符合《專利法》要求並是否授予專利權的基礎,因此,申請文件的質量如何與專利申請的授權前景關系密切。
1)專利申請文件的組成
s 權利要求書:按照專利撰寫格式要求撰寫的、表明就創新成果而言申請人所希望獲得
s 保護的權利範圍,它是專利侵權判斷的法律依據。
s 說明書:由名稱、技術創新所涉及的技術領域、與技術創新相關的背景技術、簡要說
s 明技術創新的發明內容和關於技術創新的具體實施數據所組成,主要說明本發明所克服的在先技術存在的缺點和本發明克服在先技術缺點的具體技術方案和效果。
s 摘要:簡要地概述妳的技術創新要點。
s 附圖:根據需要進壹步補充說明技術創新所需的附圖。
2)對技術方案的充分公開
3)權利要求獲實施例的充分支持
《專利法》規定:“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說明要求專利保護的範圍”,即妳所要求獲得保護的權利範圍,必須能夠得到在妳的創造性勞動中已經實現的、並在說明書的發明內容和具體實施方式部分充分公開的技術方案的支持;或者說,妳的每壹項權利要求都要獲得妳所公開的技術方案數據的充分支持,而不是在數據不充分情況下的憑空想象或隨意誇大。權利要求能夠獲得實施例數據的充分支持,也是提高專利申請授權前景的關鍵之壹。
總之,把技術創新成果的專利性準確、完整、充分地按照《專利法》要求表述在專利申請文件中,是顯著提高專利申請授權前景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