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成立專利事務所根據《專利代理條例》專利代理機構的成立,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有自己的名、稱、章程、固定辦公場所。
2、有必要的資金和工作設施。
3、財務獨立,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4、有三名以上具有專利代理人資格的專職人員和符合中國專利局規定的比例的具有專利代理人資格的兼職人員。律師事務所開辦專利代理業務的,必須有前款第四項規定的專職人員。
向專利管理機關申請成立專利代理機構,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成立專利代理機構的申請書,並寫明專利代理機構的名稱、辦公場所、負責人姓名。
2、專利代理機構章程。
3、專利代理人姓名及其資格證書。
4、專利代理機構資金和設施情況的書面證明。
擴展資料:
設立專利代理機構的審批程序如下:
1、申請設立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提出申請。經審查,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認為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上報國家知識產權局批準;認為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
2、國家知識產權局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申請,應當自收到上報材料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決定,通知上報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並向新設立的機構頒發專利代理機構註冊證和機構代碼;對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申請,應當自收到上報材料之日起30日內通知上報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重新進行審查。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