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評定2014年國家、省政府獎助學金的通知
根據山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關於下達2014年普通高校獎助學金經費做好獎助學金評審工作的通知》(魯學助[2014]33號)、《關於進壹步規範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評審工作的通知》(魯學助〔2012〕11號)、《山東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勵誌獎學金管理實施辦法》(魯財教〔2014〕17號)以及《山東科技大學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以及國家助學金評審辦法》(山科大學字2012[5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現將評定2014年國家、省政府獎助學金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評定對象
我校全日制本專科(含第二學士學位)學生。
二、名額分配
各學院按分配名額確定候選人,具體分配名額見《2014年國家、省政府獎助學金名額分配表》(見附表1)。
三、獎勵額度
(壹)國家獎學金額度為8000元/年,壹次性發放,並頒發獎勵證書。
(二)省政府獎學金額度為6000元/年,壹次性發放,並頒發獎勵證書。
(三)國家勵誌獎學金額度為5000元/年,壹次性發放。
(四)省政府勵誌獎學金額度為5000元/年,壹次性發放。
(五)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準為3000元/年,其中壹檔為2000元/年,二檔為3000元/年,三檔為4000元/年,每年按10個月計算,分學期按月發放。
四、申請條件
(壹)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無違紀、不誠信等記錄。
(二)其他條件
1、國家獎學金
(1)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學生;
(2)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2013至2014學年學習成績排名和綜合測評成績排名均位於班級前10%,且沒有不及格科目;
(3)對於2013至2014學年學習成績排名或綜合測評成績排名沒有進入班級前10%,但均達到班級前30%的學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現非常突出,可申請國家獎學金,但需提交詳細的證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現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新發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等某壹方面表現特別優秀。具體如下:
①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突出,具有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奉獻愛心、服務社會、自立自強的實際行動,在本校、本地區產生重大影響,在全國產生較大影響,有助於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
②在學術研究上取得顯著成績,以第壹作者發表的論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錄,以第壹、二作者出版學術專著(須通過專家鑒定)。
③在學科競賽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在國際和全國性專業學科競賽、課外學術科技競賽等競賽中獲壹等獎(或金獎)及以上獎勵。
④在創新發明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科研成果獲省、部級以上獎勵或獲得國家專利(須通過專家鑒定)。
⑤在體育競賽中取得顯著成績,為國家爭得榮譽。非體育專業學生參加省級以上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高水平運動員(特招生)參加國際和全國性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集體項目應為主力隊員。
⑥在重要文藝比賽中取得顯著成績,參加國際和全國性比賽獲得前三名,參加省級比賽獲得第壹名,為國家贏得榮譽。集體項目應為主要演員。
⑦獲全國三好學生、全國優秀學生幹部、全國社會實踐先進個人、全國十大傑出青年、中國青年五四獎章等全國性榮譽稱號。
2、省政府獎學金
(1)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學生;
(2)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2013至2014學年學習成績排名和綜合測評成績排名均位於班級前15%,且沒有不及格科目;
(3)對於2013至2014學年學習成績排名或綜合測評成績排名沒有進入班級前15%,但均達到班級前30%的學生,必須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新發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等某壹方面表現特別優秀,也可申請省政府獎學金,但需提交詳細的證明材料。具體標準如下:
①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突出,具有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奉獻愛心、服務社會、自立自強的實際行動,在本校、本地區產生重大影響,在全省產生較大影響,有助於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
②在學術研究上取得顯著成績,以第壹作者發表的論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錄,以第壹、二作者出版學術專著(須通過專家鑒定)。
③在學科競賽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在省級及以上專業學科競賽、課外學術科技競賽等競賽中獲壹等獎(或金獎)及以上獎勵。
④在創新發明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科研成果獲市級以上獎勵或獲得國家專利(須通過專家鑒定)。
⑤在體育競賽中取得顯著成績,為我省爭得榮譽。非體育專業學生參加省級以上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高水平運動員(特招生)參加國際和全國性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或參加省級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第壹名、集體項目第壹名。集體項目應為主力隊員。
⑥在重要文藝比賽中取得顯著成績,參加國際和全國性比賽獲得前三名,參加省級比賽獲得第壹名,為國家贏得榮譽。集體項目應為主要演員。
⑦獲全國三好學生、全國優秀學生幹部、全國社會實踐先進個人、全國十大傑出青年、中國青年五四獎章等全國性榮譽稱號,或獲山東省級三好學生、山東省級優秀學生幹部、山東省高校十大優秀學生、山東省級社會實踐先進個人、山東省十大傑出青年、山東省青年五四獎章等榮譽稱號。
3、國家勵誌獎學金、省政府勵誌獎學金
(1)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學生;
(2)學習成績優秀,沒有不及格科目,2013至2014學年學習成績排名或綜合測評成績排名原則上應位於班級前30%;對於被認定為特別困難的學生,2013至2014學年學習成績排名或綜合測評成績排名可以位於班級前50%;
(3)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並被學校認定為2013至2014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4、國家助學金
(1)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2)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原則上被學校認定為2014至2015學年家庭經濟壹般困難的學生僅可以申請壹檔國家助學金,被認定為比較困難的可以申請壹檔或二檔國家助學金,被認定為特別困難的可以申請三檔中任意壹檔國家助學金。
五、評定及報送程序
(壹)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分別填寫《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附件2)、《省政府獎學金申請審批表》(附件3)、《國家勵誌獎學金申請審批表》(附件4)、《省政府勵誌獎學金申請審批表》(附件5)和《國家助學金申請審批表》(附件6),其中申請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的學生要同時上報個人事跡材料(電子版,2000字左右)。
(二)各學院成立獎學金答辯小組,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按照1:1.5的比例確定候選人,國家勵誌獎學金、省政府勵誌獎學金按照1:1.2的比例確定候選人,並組織學生進行申請答辯,確定獲獎學生初評名單,同時上報答辯記錄表(附件7)。
(三)各學院根據分配名額確定獲獎學生初評名單後,在全院範圍內進行為期3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通知中應明確註明反映問題的渠道,包括辦公地址、電話、電子郵箱和聯系人等信息。
(四)10月16日10:00前,各學院登陸山東省獎學金評審系統(網址為)填報錄入獲得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學生的相關信息,同時將《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2份)、《省政府獎學金申請審批表》(1份)、《獲獎學生名單備案表》(見附件8)以及學生個人事跡材料的紙質版和電子版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其中《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通過山東省獎學金評審系統導出後打印,系統導出的《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右上角將自動生成序號;10月23日10:00前,各學院將《國家勵誌獎學金申請審批表》(1份,紙質版)、《省政府勵誌獎學金申請審批表》(1份,紙質版)、《國家助學金申請審批表》(1份,紙質版)和《獲獎學生名單備案表》(電子版)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同時登陸山東省獎學金評審系統錄入學生相關信息。
(五)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匯總結果後,將獲獎學生名單及個人事跡材料在全校範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報山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批。
六、有關要求
(壹)加強宣傳,正確引導。各學院要高度重視,組織學生認真學習國家獎助學金的相關政策文件和評審通知,確保每壹名學生知曉、知情;要充分發揮國家獎助學金的資助育人功能,引導、激勵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
(二)嚴格標準,確保公正。各學院要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評審,嚴禁暗箱操作等不當行為;嚴格按照規定的額度標準評審、發放,不得另行調整標準,嚴禁提高或降低標準發放,或平分獎助學金等行為,壹旦發現,學校將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處理;對於各學院報送的獲獎學生中經認定確實達不到相關文件規定的評審標準的,將直接取消獲獎資格,不再允許更換人選。
(三)統籌兼顧,協調評審。原則上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以及省政府勵誌獎學金互不兼得,但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在評審過程中,各學院要結合學生家庭經濟狀況以及本學年學生獲得企事業單位設立的各類獎助學金情況綜合考慮,統籌兼顧。
(四)濟南校區、泰安校區由校區學生工作處具體組織實施。
(五)其他未盡事宜,與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聯系。
工作監督電話:0532-86057741,工作時間:8:00-12:00、14:00-18:00(節假日除外),工作郵箱:sdkdxszz@126.com。
附件:1.2014年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省政府勵誌獎學金以及國家助學金名額分配表
2.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3.省政府獎學金申請表
4.國家勵誌獎學金申請表
5.省政府勵誌獎學金申請表
6.國家助學金申請表
7.答辯記錄表
8.獲獎學生名單備案表
9.填表說明
學生工作處
201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