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學校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確保學校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專科(高職)專業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山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山東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和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壹條 本章程適用於山東協和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專科(高職)專業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山東協和學院 學校代碼:13324
第五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濟南市歷城區濟青路6277號(郭店校區) 郵編:250109
山東省濟南市臨港開發區臨港北路5677號(遙墻校區) 郵編:250107
第六條 學校類型:普通本科院校
辦學層次:本科、專科(高職)
成立時間:2011年4月
批準單位:中華人民***和國教育部
辦學體制:民辦
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七條 歷史沿革
2003年經山東省教育廳批準,籌建濟南協和職業技術學院;2004年經山東省人民政府批準,改建為山東協和職業技術學院。2005年順利通過國家教育部、衛生部醫學專業教育評估,2008年以“優秀”成績通過教育部高職高專院校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2011年經教育部批準升格為普通本科高校,2014年被山東省教育廳、財政廳評為省財政支持的民辦本科教育特色名校建設單位,2018年順利通過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合格評估。
第八條 辦學基本條件
校園占地面積108.7萬平方米,儀器設備總價值1.2億多元,形成了完善的校園網絡體系。圖書館有紙質圖書202.63萬余冊,電子圖書209.53萬冊,紙質期刊1260種,電子期刊48150種,建有圖書資料管理自動化系統和功能齊全的電子閱覽室,是“CNKI(中國知識基礎設施工程)數字圖書館示範單位”、“山東省高等學校圖書管理先進單位”。
現有教職工1206人,其中,專任教師981人。專任教師中具有博士、碩士學位的696人,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365人。現有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者1人,國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1人,山東省教學名師3人,山東省教學管理先進個人2人,濟南市專業技術拔尖人才2人,濟南市高層次人才128人,省級教學團隊5個,省級教學管理先進集體1個,山東省“青創人才引育計劃”立項建設團隊1個。
建有10個實驗實訓中心,內設197個學科專業功能實驗室。其中,國家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1個、國家級虛擬仿真實驗中心1個、山東省高等學校重點實驗室1個;建有129個校外實習實訓基地,其中,國家級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1個;山東省企業實訓基地1個,職業技能鑒定站4個,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274 項,省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 62 項。
第九條 院系設置
學校現設有工學院、計算機學院、護理學院、醫學院、商學院、人文藝術與教育學院、繼續教育學院和基礎部(思政部)等8個二級學院(部)。
第十條 教學科研成果
學校堅持以教學為中心,註重教學研究,深化教學改革,以科研促教學,教學科研水平不斷提高。國家級教學成果二等獎4項,省級教學成果特等獎2項、壹等獎3項、二等獎6項、三等獎7項 ;國家級精品資源***享課1門、國家級精品課程1門、省級精品課程43門、省級精品資源***享課4門、省級壹流本科課程10 門,國家級壹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專業1個、省級壹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專業8個、省級特色專業4個、省級民辦本科高校優勢特色專業支持計劃專業6個; 省級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1個;省級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項目2個。
學校建有山東省高等學校科研創新平臺3個。***承擔科研項目931項,其中國家科研課題13項,國家級教改項目13項、省級教改項目28項、省廳級以上科研項目191項、局級科研項目503項、校級項目224項;獲得科研獎勵622項;授權專利223項,學校被省教育廳授予“山東省科研管理先進集體”,被中國高等教育學會評為“全國優秀高等教育研究機構”。
近年來,學生在全國高校技能科技大賽中,獲國家級、省級獎項720項,其中國家級特等獎1項、壹等獎26項、二等獎60項、三等獎 87 項 ;省級特等獎 4 項、壹等獎74項、二等獎168項、三等獎300項;在全國創新創業大賽中,獲國家級競賽獎92項,其中壹等獎17項;獲山東省第三屆大學生科技創新大賽壹等獎1項,“建行杯”全國“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省級金獎1項、銀獎2項、銅獎2項。
第十壹條 就業創業指導服務
學校高度重視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把提升畢業生創業就業質量作為人才培養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以創新引領創業,以創業帶動就業,努力提升就業創業水平,畢業生就業率連年保持在95%以上。2015年獲評全國畢業生就業50強高校,2016年獲評全國創新創業50強高校,2017年獲評全國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範校、全國首屆創業就業服務展示交流活動優秀項目獎。近2年來,省內外二十余所高校來校參觀交流學習創業就業工作經驗。
學校建有12726平米的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配套建有壹站式服務中心,為大學生提供政策咨詢、業務培訓、項目推介、技術指導、註冊登記代辦、財稅融資等服務。每年舉辦大型供需洽談會,根據需求組織專場招聘會,先後與全國數百家大型人才市場和用人單位建立了密切合作關系,簽訂訂單培養協議。讓每壹位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面對面交流,不出校門就能了解職場動態和業界需求,為畢業生就業創業搭建了廣闊的平臺。是國家備案眾創空間、山東省大學生創業孵化示範基地、濟南市泉城眾創空間支持單位。
根據國家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優惠政策,畢業生可以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壹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等項目;自主創業的大學生還可享受國家有關優惠和扶持政策;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可獲得5000元的“揚帆工程”就業創業資助及1000元的壹次性求職補貼。
第十二條 職業資格證書培訓
學校是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考點、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考點、山東省職業技能人才鑒定基地、中國物流職業經理資格證書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物流管理專業項目指定助學單位。學校按照國家教育部的有關政策,開展職業資格認證培訓。對鑒定合格的學生頒發職業資格證書,使學生畢業時,可以獲得職業資格證書,提高了就業競爭力。
第十三條 人才培養模式
學校是山東省首批實行學分制的民辦高校。學校實行彈性學制管理,本科專業標準學制為4年(音樂學為5年),彈性修讀年限為3-6年,專科專業標準學制為3年,彈性修讀年限為2-6年。學校實施學業導師制度,指導學生選課、制定學習計劃、制定職業生涯規劃、指導學生實習就業等。
學校立足於培養高素質應用型人才,以培養學生創新創業意識和實踐能力為目標,推進校企深度合作,根據社會需求設置專業、安排課程、積極推進教學改革。學校與無錫中興教育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了“協和·中興智慧城市學院”,學生壹入校就可以自願與企業簽定就業意向協議。與福田雷沃、海信集團、海爾集團、聯想集團、中國重汽集團、青島澳柯瑪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三角輪胎股份有限公司、華東數控股份有限公司等129家單位建立了穩定的合作關系。
學校堅持開放辦學,已與美國、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馬來西亞等 13 個國家和臺灣、澳門等地區的40余所高校建立友好合作關系,進行廣泛的學術與教育交流。學校已選派42名教師赴美國、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等國家交流深造,並聘請了美、德、西等國家和地區的多名資深學者擔任客座教授。近年來,選送1500余名學生赴美國、德國、新西蘭、馬來西亞等國家和臺灣、澳門等地區的18所高校學習交流或攻讀學位。
第十四條 校園文化
學校重視大學文化建設,堅持“以人為本”,突出學生的主體地位和教師的主導作用,強化能力培養,實施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堅持社會服務,在回報社會中育人,在服務社會中發展。重視校園文化建設,弘揚以和合向上、協同奮進為內涵的“和合”文化,秉承“明道致遠、德和崇文”的校訓,堅持“依法辦學、誠信辦學、規範辦學”的宗旨,實施“質量立校、人才強校、特色興校、專家治學”戰略,推行“和合向上”的精神,建設“弘毅、崇真、求索、敏行”的校風和“勤學、善思、篤行、創新”的學風,倡導“和諧、和睦、寬容、寬厚”的合作理念,把協和精神內化為全校師生的***同信念,成為行為規範。
學校註重發揮“第二課堂”的育人功能,廣泛發動各級團組織、學生會、學生社團,深入開展校園文化活動,加強校園文化品牌建設,充分發揮校園文化育人功能。積極倡導高雅藝術、傳統文化進校園。依托大學生文化藝術節、社團文化節、民族文化節、迎新晚會,舉辦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校園文化活動。
成立大學生社團聯合會,指導、管理各級社團開展工作,調動各級社團的積極性、創造性。***建設校級藝術類、學術類、實踐類、文體類、科技類、服務類社團等74個,定期開展學術講座、專業技能大賽、學科競賽、社會實踐、誌願服務等活動。學校微博、微信公眾號、廣播站、校園網、《山東協和學院論叢》等是師生發表作品、展示才藝、交流互動的窗口與平臺。
學校建設平安校園、和諧校園。完善利益協調、訴求表達、權益保障機制,拓寬師生意願表達渠道;開展安全和法制教育,強化內部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制;完善突發事件應急機制,依法妥善處置突發事端,維護學校的安全穩定。有效地防止了各類事故的發生,被濟南市評為安全管理先進單位。
學校高度重視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人才培養的全過程。黨建工作經驗先後在第18次、21次全國高校黨建工作會議上交流,4次被山東省委高校工委轉發,多次在全省高校會上交流介紹,獲全國性黨建和思想政治優秀成果8項,省級成果獎30項,黨委被評為全省高校“先進基層黨組織”“濟南市教育系統先進基層黨組織”“濟南市黨建工作示範點先進基層黨組織”,被省委統戰部表彰為“統戰工作先進單位”。
第十五條 回報社會
學校堅持在回報社會中育人,在服務社會中發展。在各級政府支持下,學校成為全國首家開展“萬名鄉村醫生免費培訓計劃”的高校。自2005年學校被山東省衛生廳指定為全省鄉村醫生免費培訓基地,至今連續15年免費義務培訓鄉村醫生3萬余人,產生了廣泛的社會影響。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周鐵農、全國政協副主席厲無畏等領導先後親臨培訓班視察指導。時任國家衛生部黨組書記、副部長高強派專人來我校調研,將鄉醫培訓定為“協和模式”。時任山東省原省長姜大明、郭樹清,常務副省長孫偉,時任省委常委、統戰部長吳翠雲分別批示,時任副省長王隨蓮來校視察,並批示,肯定免費培訓鄉醫工作。中央電視臺、光明日報、大眾日報等媒體曾對鄉村醫生培訓作專題報道。
第十六條 學校榮譽
學校被教育部評為“全國高校教師考核評價改革示範校” “國防教育特色學校”;被國家民政部評為“全國先進社會組織”;被山東省政府評為“全省教育工作先進單位”;被山東省教育廳評為“山東省民辦教育先進集體”和“山東省高等學校科研管理先進單位”;獲得黃炎培職業教育“優秀學校獎”;被山東省民政廳評為“山東省五A級學校”,並連續六年評為“優秀民辦非企業單位。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七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導全校招生工作;同時設立招生錄取工作紀檢監察小組,監督全校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八條 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協調處理學校各層次招生的日常工作,具體職責:
l.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章制度及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的政策規定;
2.開展招生宣傳、咨詢等服務工作,客觀地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錄取規則;
3.公平、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並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4.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招生專業及範圍
第十九條 招生專業
招生計劃和招生專業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條 招生範圍
我校在各省的招生專業及計劃,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請查看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印發的《填報誌願指南》或《招生考試報》。
第五章 招生條件和錄取規則
第二十壹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廳、招生考試院關於2020年招生的文件規定。
第二十二條 我校招生專業及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二十三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第二十四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監督的招生體制,按考生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十五條 山東省春季高考考生按專業類別(醫藥類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專業按公布的計劃數)由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二十六條 藝術類本科統考專業(專業類)實行平行誌願,均實行以“專業(專業類)+學校”為單位的誌願模式。
報考我校美術類本科專業的考生需取得省級美術統考本科合格證,錄取時對投檔考生按照綜合分確定錄取專業。
山東省美術類統考批本科專業按專業(專業類)實行平行誌願,按綜合分投檔。綜合分折算辦法分別為:按專業成績占70%,文化成績占30%,學校對投檔考生按照專業誌願擇優錄取。省外美術類本科專業嚴格執行所在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規定的投檔原則和閱檔比例,對投檔考生按專業課成績錄取。
音樂學專業承認普通本科院校相同專業校考成績,按投檔考生的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二十七條 外語語種要求:專業語種不限,新生入學後我校只開設公***英語。
第二十八條 男女比例:報考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九條 對考生體檢身體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和衛生部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此外,美術類專業要求無色盲、無色弱。外語類專業要求無口吃,學前教育專業要求體貌端正、口齒清楚,無傳染疾病及病毒攜帶。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及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醫學類各專業不能錄取。
第三十條 錄取原則:
1.我校的錄取原則認真貫徹國家和各省已出臺的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有關規定,優先錄取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及相關科目成績)、體育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為合格的考生。
2.采取按誌願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對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誌願”原則接受投檔,第壹次填報誌願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後續)誌願考生。對未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按照“誌願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壹誌願報考本校的考生,第壹誌願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後續誌願考生,以此類推(註: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專業按公布計劃數錄取)。
3.山東省普通本專科均實行以“專業(專業類)+學校”為單位的平行誌願模式,報考本科專業需符合對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專科專業不提選考科目要求,各專業按照招生計劃,對進檔考生按照專業誌願,依據總成績依次錄取。
4.在所報專業誌願均不能滿足招生計劃時,可從服從調劑的考生中進行調劑錄取。對不符合國家招生有關規定及本校專業計劃已滿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給予退檔處理。
5.在確定錄取資格時,考生的各種加分、降分情況均計入總分。在同批次同科類中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按其語、數、外三門科目分數之和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如上述三門科目總分仍相同,則對這部分同分考生按擬錄取專業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
6.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生考試院官方網站、學校招生熱線電話、錄取通知書等。
第三十壹條 我校同意並執行各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等有關政策規定。
第六章 收費退費及資助政策
第三十二條 學校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有關規定,收取學費、住宿費等費用。
學費標準:本科專業:18800-27800元/年;高職(專科)專業:8800-39800元/年。
住宿費標準按山東省發展改革委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退學學費規定: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獎、助學政策
學校堅持以人為本,以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為中心,建立了“不讓壹個貧困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的工作目標。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工作,形成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為主體,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省政府勵誌獎學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數民族大學生省政府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同心光彩助學金、大學生應征入伍學費補償代償、赴基層工作畢業生學費補償、直招士官學費補償、退役士兵學費資助、勤工助學、特殊困難補助、學費減免、大學生醫保、火車票優惠政策和“綠色通道”在內的助學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我校,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後個人申請減、免、緩繳學費,同時學校會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解決學費、住宿費問題,以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為主,以國家勵誌獎學金等為輔;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以勤工助學等為輔。其中,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8000元/人/年,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年,省政府獎學金6000元/人/年,國家勵誌、省政府勵誌獎學金、同心光彩助學金5000元/人/年,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準為3300元/人/年,分為2600元、3300元、4000元三檔,各類學費補償代償8000元/人/年,學校還設立了貧困學生資助基金用於資助貧困學生;近年來,學校先後為16000余名貧困生不同程度地減免了學費。積極構建資助育人質量提升體系,開設“築夢講堂”,強化資助育人理念,培育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第七章 資格復查及證書頒發
第三十五條 錄取考生需持本校錄取通知書、本人身份證和中學(人事)檔案到校報到。不能按時報到的考生,應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我校同意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三十六條 學校在新生入學報到時嚴格審查、復核學生準考證、中學(人事)檔案、電子檔案等相關材料,做到準考證、錄取通知書、居民身份證和本人照片等材料相壹致,凡不壹致者,不予以入學註冊。
第三十七條 入學後,學院在三個月內對學生入學資格進行復查。對復查中發現的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弄虛作假或有其他違紀違規行為的考生,將報上級主管部門,取消其入學資格,並將其檔案退回其戶籍所在地。
第三十八條 新生入校前,需在報名所在地縣(市、區)招生辦公室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進行體檢。入學報到後,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身體復查。因弄虛作假導致體檢結論與其本人身體狀況不符者,將按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三十九條 第壹學期末,學生可以根據學校有關轉專業的規定提出調整專業申請,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狀況的發展變化,於第壹學年末按規定調整學生所學專業並報省教育廳審查備案。
第四十條 專升本政策按照當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的文件執行。
第四十壹條 學生修滿人才培養方案規定學分,頒發教育部認可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專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生頒發國家承認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531-88795666 88795777
網址:www.sdxiehe.com www.sdxiehe.edu.cn
電子郵箱:sdxiehezjc@sdxiehe.edu.cn
通信地址:山東省濟南市歷城區濟青路6277號
郵政編碼:250109
第四十三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協和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均為欺詐違法行為,與我校無關。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壹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由山東協和學院負責解釋。
※註:此招生章程經省教育廳審核,並在教育部備案,備案詳細內容可登錄省教育廳和教育部網站查詢。
山東省教育廳網址:, 教育部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指定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