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上海市居住證申領受理作為壹項公共人事服務項目,將逐步在上海各區縣或境外人員集中的地區設立受理點,申請人可就近前往。
境內人員申領《上海市居住證》應提交以下材料:
1.國內人才上海居住證申請表;
二、本人學歷證書、專業技術證書或業績證明材料復印件(驗原件,業績證明材料包括獲獎證書、專利證書、個人收入證明等。);
3.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戶口簿和身份證,已婚人員為配偶辦理《居住證》的應提交結婚證原件);
4.在上海居住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5.上海某二級醫院出具的健康證明。
已簽訂聘用(勞動)合同的申請人,還應提交聘用單位法人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驗原件)、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驗原件)。
在上海創業的申請人,還應提交投資或開業的相關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境外人員申領《上海市居住證》應提交以下材料:
1.境外人員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主表);
二、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由我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出國留學、護照及在國外永久或長期居留證明,或港澳臺居留證明,驗原件);
三、國(境)外學歷或文憑復印件(驗原件);
4.申請人為外國投資者的,需提供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和工商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如為內資留學人員,企業只需提供營業執照);
五、職業資格證書(國內外)復印件(驗原件)。
擴展數據:
可以申領《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包括以下境內外人員:
壹、對於原持有《引進人才工作居住證》的人才,經用人單位考核後繼續聘用,符合《居住證》條件的,可申領《居住證》;來上海投資創業的,符合居住證申領條件的,可以申領居住證。
二、對申請在上海創業、工作的海外人才,對在國外取得永久(長期)居留權的留學人員,給予居住證。
三、對於原按照《上海市吸引國內人才來滬工作實施辦法》來滬工作或創業的人員,因實施年度人才發展目錄,獲得上海戶籍受到限制的,可以通過申領《居住證》的辦法解決。對已取得大學本科學歷但未取得學位、副高級以上職稱但任職未滿3年,且與上海市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勞動)合同未滿3年的,給予居住證。
此外,人才引進單位申領居住證的,已婚且家庭背景仍在外地的,以及以項目就業、任務就業等方式來上海工作或創業的,均可申領居住證。
中國網-如何辦理上海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