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條件:
1.年齡要求:今年資助的留學生年齡不超過50周歲(1964 1 10月65438之後出生)。
2.回國年限:本年度資助的非創辦企業人員,2012 1後回國工作;開企業的人2010 1後回國工作(以護照出入境記錄為準)。
3.申請人須在上海全職回國工作創業,每年在上海工作至少9個月。在國(境)外高校、科研機構繼續學習或深造的期限以護照出入境記錄為準。
4.申請A類資助的留學人員須具有博士學位,並在國外留學2年以上(含)。
5.申請B類創新資助的留學人員須在國外繼續學習或深造2年以上(含)並符合以下條件之壹:1。有博士學位;2 .具有碩士學位並在境外知名跨國公司、企業從事專業技術或管理工作且連續工作4年以上(含)。
申請B類創業資助的留學人員應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壹般應繼續以留學生身份在國外學習或深造1年以上(含)。其創辦的企業必須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和本市有關部門頒發的其他證件。
6.申請C類資助的留學人員須具有博士學位,並在國外連續學習或就讀1年以上(含)。在本市金融機構工作的留學人員須具有博士學位或碩士學位並擔任部門經理(含)以上職務。
7.申請D類資助的留學人員須已在國外連續學習或研究1年以上(含),並應符合本指南規定的年度資助重點領域,來上海自主創業或具有重要研究成果或重要發明專利技術(專有技術)的特殊專長。申請該類資助的留學人員,首先須由所在單位書面推薦(推薦背景及理由),加蓋主管部門(局級)公章,並附相關證明材料提交浦江項目管理辦公室,經浦江項目管理辦公室審核後確定其申請資格。
8.申請團隊必須是由高校、科研院所或大中型企業引進的科學技術研究或社會科學的研究團隊,或持有有效留學人員資格證書回國創業團隊3人及以上。團隊資助的申請必須由浦江項目管理辦公室審查,以確定申請資格。
9.浦江計劃申請次數不得超過2次,申請人不得同時參與兩個及以上項目的申請。已獲浦江項目資助的不能再次申報。
10.已取得《上海市浦江人才計劃留學人員資格證書》且符合本年度申請條件的人員,需在受理期內持原證書換發新證書。
11.根據浦江計劃為留學人員在滬工作創業提供“第壹桶金”的原則,留學回國後獲得國家或市政府資金支持的人員不再納入本次申報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