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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時改判的機會大嗎?

如果上訴人沒有新的證據,改判的機會不大。

二審改判的情況包括:

1,原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

2、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或者查明事實後改判的;

3.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但原審判決支持其訴訟請求。

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發現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規定情形之壹,或者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書內容違法,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發現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上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規定情形之壹,或者發現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書內容違法的,有權發回重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九條* * *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壹)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的,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法規錯誤,依法被改判、撤銷或者變更的;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應當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明事實後改判;

(4)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應當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第壹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需要變更原判決的,還應當對被訴行政行為作出判決。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五十三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壹)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應當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或者查明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當事人可以對再審案件的判決、裁定提出上訴。"

本文是關於如何處理不服壹審判決的上訴案件。根據這壹規定,二審法院根據壹審法院查明的不同事實、適用法律和履行法定程序的情況,可以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或者改判。也可以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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