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發達國家的發展歷程可以看出,工業化國家經濟發展與碳排放的關系壹般需要經歷碳排放強度、人均碳排放和碳排放總量三條“倒U”型曲線。不同國家碳排放峰值對應的經濟發展水平差異很大,說明經濟發展與碳排放之間不存在確定性。
從那些已經跨過碳排放峰值的發達國家或地區來看,估計碳排放強度峰值與人均碳排放峰值之間的時間在24-91年之間,平均約為55年。這表明,即使有減排措施,發展中國家在沒有外部支持條件的情況下,也可能需要很長時間才能達到碳排放的拐點,而發展中國家包括印度和中國等人口大國,全球碳排放的拐點可能需要很長時間才能達到。
根據卡亞的身份,壹個國家(或地區)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增長主要取決於四個因素:人口、人均gdp、能源強度(單位gdp能耗)和能源結構。
從人口因素來看,按照目前的出生率、人口自然增長率和嬰兒死亡率來看,總和生育率遠遠高於任何時期的歷史水平。人口因素是未來溫室氣體排放增長的重要因素之壹。從能源結構來看,雖然各國都在積極采取各種政策,包括全球清潔發展機制(cdm)和可再生能源的大規模發展。然而,能源需求的快速增長決定了以煤炭等化石燃料為主的能源結構在未來相當長壹段時間內不會發生根本改變。因此,改變能源結構對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增長的作用有限。從人均收入來看,全球貧困線以下的人口基數仍然巨大,減貧和發展經濟仍然是世界經濟面臨的最大任務。
提高能源效率和降低能源強度的最大挑戰是減排的範圍和規模。現代社會,人類的壹切活動基本上都涉及到碳排放。碳減排從宏觀上涉及整體經濟和能源政策的轉變,而從微觀上涉及人們日常使用的燈泡、空調、汽車的革新和能源消費觀念的轉變。所以理論上,人類發展的任何壹個方面都可能是溫室氣體減排的巨大障礙。
目前,國際低碳政策主要是針對,但方式不同。我們壹方面在氣候變化稅費上施加壓力,但另壹方面考慮到能源密集型的不同特點和可能遇到的困難,我們制定了針對特定技術和特定部門的減免稅政策,同時也留出了足夠的空間來落實政策。對於發展中國家來說,壓力可能更小,空間更大。
政策引導和利益驅動、外部壓力和自身需求將成為提高能效和主動減排的內在動力。同時,氣候變化協議將成為減排力量不穩定的補充措施。通過與的協議,將使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具有強制性,從而強化減排的動力。這樣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通過降低履約成本、參與排汙權交易機制、爭取節能補貼等不同方式。此時,必然會對節能減排技術、產品、服務和排汙權交易市場產生高度關註和強烈需求,所提供的制度安排和機會也會受到歡迎。
在低碳經濟的推動下,全球經濟領域將出現新的贏家和輸家。從上看,除了政策發出應對氣候變化的強烈信號,氣候變化已經成為媒體和公眾高度關註的問題,國際社會的熱烈討論增加了問題的權重,市場將逐漸改變對低碳的估值,這是壹個至關重要的商業戰略問題。我們必須將應對氣候變化作為我們商業戰略的壹部分。
應對氣候變化既有壓力,也有風險,其中蘊藏著巨大的商機。比如在排汙權交易市場,達標者可以出售剩余的排汙權獲得收入;創新節能設備通過申請專利可以占據更大的市場份額。在未來,生存和發展可能與低碳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