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各省對高層次人才的界定標準不同,但總體差別不會特別大,而且各省都有自己的省市人才計劃和人才項目,可以作為高層次劃分標準的參考。
比如壹些省份的全日制大學畢業的碩士可視為E類人才,博士可視為D類人才,部分有職稱和成果的人才可繼續申請C、B、A類的劃分標準,但B類、A類的要求有時也符合院士或享受國家級津貼人員的要求。分級標準越高,福利、科研經費、保障也會越高。壹般來說,E類和D類對具體的成績、論文、獲獎等都沒有直接的量化要求,甚至在壹些省份,只要符合畢業、註冊證明、勞動合同等要求就可以認定。但D類往上,會參考壹些發表的論文、轉化成果、專利、科研項目、獎項等指標,也會評價壹些“社會價值&;社會貢獻。”
省部級、國家級獎項(代表論文成果轉化)越多,科技含量越高,就越容易作為“高層次”人才引進。對於高校,尤其是雙壹流高校來說,Dr基本成為了壹個入門門檻。有海外BG或重大成果的,作為高層次人才引進(論文、專利、獲獎、BG等。).碩士雖然也是高層次人才的壹種,但競爭力明顯會弱壹些。
本人具備資質相關材料,包括:
(1)最高學歷證書(中專及以上學歷者提供,境外學歷證書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2)最高學位證書(有學位的人員提供,國外的學位證書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3)職稱證書(專業技術人員提供。在外省核定職稱的,須經我省人社廳或我市人社局重新確認)。
(4)職業資格證書(有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提供)。
(5)榮譽證書、獲獎證書、專利證書、任職文件、項目成果、研究課題結題材料、論文檢索報告、個人所得稅繳納清單等。,其中,外文資料需經駐外使領館或公證處翻譯認證。
(6)其他認定標準材料:在我市工作或創業的相關證明。
法律依據:《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戶口所在地轄區的,應當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遷移證,註銷戶口。
公民從農村遷入城市,必須持城市勞動部門的就業證明、學校的入學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證明,向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遷出。
公民移居邊境地區,必須經居住地的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