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侵權 糾紛的 舉證責任 分配如下:(壹)因新產品制造方法 發明專利 引起的 專利侵權 訴訟 ,由制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其產品制造方法不同於 專利 方法承擔舉證責任;(二)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壹)因新產品制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由制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其產品制造方法不同於專利方法承擔舉證責任;(二)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三)因 環境汙染 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由加害人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四)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其無過錯承擔舉證責任;(五)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六)因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由產品的生產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七)因***同危險行為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實施危險行為的人就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八)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 醫療過錯 承擔責任。 《 民法典 》第壹千二百三十九條?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劇毒、高放射性、強腐蝕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險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應當承擔 侵權責任 ;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擔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重大過失的,可以減輕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責任。 法律依據: 《 房屋買賣合同 司法解釋全文》第二十五條以 擔保貸款 為付款方式的 商品房買賣合同 的當事人壹方請求確認商品房買賣 合同無效 或者撤銷、 解除合同 的,如果擔保權人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提出訴訟請求,應當與 商品房 擔保貸款 合同糾紛 合並審理 ;未提出訴訟請求的,僅處理商品房 買賣合同糾紛 。擔保權人就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糾紛另行起訴的,可以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合並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後,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 購房貸款 和 購房 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別返還擔保權人和買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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