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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自序

王安石(1021 ~ 1086)北宋大臣。原籍撫州臨川(今江西撫州),生於臨江軍(今江西清江)。符節這個詞,不對,是半山。父親王逸,秀才,長期在江西、廣東各縣工作,卒於江寧府(江蘇南京)。全家搬遷後,不能久留,江寧成了第二故鄉。楊跟隨父親四處遊歷,知道了很多,也了解了民情。李青二年(1042),升進士,任渭南東路(今江蘇揚州)判官。李青七年(1047),調任鄞縣(今浙江寧波東南),巡視東溪鄉14,部署水利工程,創制谷民貸款(《青苗法》之初)。他有著良好的政治記錄,並有著獨特的觀點,即財務管理必須是“資本的世界”(即依靠生產的發展)。黃遊調任周樹(今安徽懷寧)三年(1051)。京師名人範仲淹、富弼聞其言,聞其政,遂上書舉薦。他們都以“家貧人多”為由,拒絕出任翰林閣壹職。這期間,他們只擔任了壹年的太常寺牧判官,堅持以東南地方官的身份離開北京,“鞠躬盡瘁”。嘉祐二年(1057),任常州周知。次年,被調至條甸東路(治饒州,今江西博陽)大牢,不久出任第三司判官。向仁宗的《語錄》主張吏治改革要從培養和使用人才的各個方面入手,還要從財務管理、軍事等方面入手,這實際上是後來改革的早期綱領或理論原型。仁宗稱贊他的文才,但他沒有采納變法。然後上《時政》(又名《本世紀無》;當它在熙寧元年提出時,宗申強烈要求及時改革。“有前途的壹天,所以不要急於今天;恐怕我今天沒什麽可擔心的了。”嘉祐八年(1063),仁宗駕崩,不久其母返回江寧守制,離職。英宗在位四年,他不能呆在家裏。

治平四年(1067),宗申即位,次年改稱元熙寧。從江寧知府到翰林學士,在宗申的號召下,他極力主張變法。熙寧二年(1069),二月,出任政務顧問,兼制造三司法規處,準備變法。與此同時,呂惠卿被任命為法規秘書,審查詳細的文本,並成為行政副手王安石的政治改革。當年頒布了等損法、青苗法、農田水利法。第二年,他被任命為總理。神教罷課立三規,權利歸中書。頒布《嘉寶法》和《征兵法》(先在開封試行)。此後三年,逐漸頒布了朝貢法、市場交換法、護馬法、均田稅法和安置將軍法;《免役法》於次年在開封實施。熙寧七年(1074),外有文彥博、司馬光,內有強烈反對新法的三皇後(仁宗皇後、英宗皇後、宗申皇後)。夏征提出了壹個危言聳聽的難民地圖,呂惠卿和曾布,新法的重要人物,彼此失去了和平。宗申停止了新的法律,並在憤怒中六次辭職。江寧府本來就是異相的。次年2月,恢復第二階段。最終,由於與宗申的分歧,改革進展艱難。不到壹年,他再次辭職,判江寧府退居江寧半山公園。封為靖國公。晚年為善佛,撰《子說》自娛,但仍不忘變法。元豐八年(1085),宗申去世。次年,哲宗改“元佑”,高太後聽政,司馬光任丞相,先後革職,青苗法。他於1920年4月因病去世。史“文”,故史稱“王文公”。有《王文公文集》、《臨川先生集》、《周官易欣》、《十壹勾神》等傳世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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