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科技、專利及相關知識產權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牽頭擬訂科技發展、專利和相關知識產權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科技發展規劃、專利及相關知識產權發展戰略與規劃。
(二)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各類科技計劃;負責統籌協調應用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性技術研究;牽頭組織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協調推動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的組織實施;負責本級科技部門、專利資助及相關專項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
(三)指導全市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推進區域創新體系建設。
(四)負責全市的國家和省、市各類專利及相關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組織研究全市有關知識產權重大問題,組織建立知識產權預警和維權援助機制,推動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體系建設。
(五)指導“三創”載體、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加速器等科技創新創業載體建設,指導重大研發機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科技公***服務平臺、企業院士工作站等科技基礎設施建設,提出科技基礎條件戰略布局、建設規劃和政策建議,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建設和科技資源***享;聯系駐錫的中央部屬、省屬科研院所的有關工作。
(六)擬訂高新技術及產業化規劃和政策,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指導國家和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園區、基地等建設;參與科技金融促進工作。
(七)組織擬訂全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
(八)牽頭擬訂促進政產學研結合的政策措施,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激勵企業創新的政策措施,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九)負責科學技術評審的組織工作;負責專利獎勵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引進和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推進國外高端科技人才引進及其項目產業化;負責發布全市專利及相關知識產權重大信息;指導專利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
(十)制定科普規劃和政策;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指導全市專利及相關知識產權工作機構、社會團體及其他服務機構的業務工作;負責技術市場、專利市場、科技保密管理工作和科技獎勵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科技信息、科技評估、科技統計管理工作;組織專利及相關知識產權的宣傳、培訓和統計工作。
(十壹)制定科技、專利及相關知識產權合作和交流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國際技術轉移工作,統籌協調涉外專利及相關知識產權事務;根據市政府授權,承辦全市對外科技交流合作中有關團組、人員出國(境)有關事項。
(十二)負責專利及相關知識產權行政執法工作,依法保護專利權;依法查處假冒專利侵權行為;調解專利及相關知識產權糾紛。
(十三)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市科普聯席會議辦公室和市知識產權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