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個人買賣房地產按交易合同記載金額的萬分之五的稅率對買賣雙方征收印花稅。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具體有五類: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
需要進行印花稅納稅申報的憑證有:
(1)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購銷合同、貨物運輸合同;
加工承攬合同、倉儲保管合同;
建築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借款合同;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財產保險合同;
財產租賃合同技術合同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的其他憑證。
綜上所述是小編對新會計準則印花稅計入什麽科目做出的相關回答,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法律依據:
《小企業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有關問題銜接規定》第二條
原制度設置了“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主營業務成本”、“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其他業務支出”、“營業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營業外支出”和“所得稅”科目。新準則設置了“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主營業務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其他業務成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營業外支出”和“所得稅費用”科目,其核算內容與原制度相應科目的核算內容相比有所調整。由於原賬中上述損益類科目年末無佘額,不需要進行轉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