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標有效期後30天。例如,如果投標時間為4月30日,投標期限為7月30日,則投標保函可能在8月30日有效。將在投標保函中註明投標保函在投標有效期後30天內有效。如果投標日期發生變化,投標保函的有效期將自動延長,招標人無需專門通知擔保人。
2.規定投標保函的有效期。即根據招標文件的要求,設定投標保函的有效期,壹般在投標有效期後壹個月左右。壹般會在投標保函中註明投標保函的有效期為8月30日。但此有效期不會因為投標時間的變化而調整。
投標保證金和投標保函的區別
1有不同的類別。投標保證金的含義很廣,包括招標過程中使用的所有擔保方式,如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等。投標保證金的範圍比較小,是招標過程中保證的金額。擔保只是擔保的壹種方式。所以從語義範疇來說,投標保證金大於投標保證金。
2.基礎不壹樣。保障來源於法律的壹句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壹部專門的擔保法,可以說是擔保行業的基本法。
3.有不同的文件。投標保證金是業內比較熟悉的壹個詞,出現在壹些部門規章、建設部施工招標示範文本、交通部公路施工招標文件示範文本和北京市勘察招標文件示範文本中。
綜上所述,投標保函的有效期壹般為30天,壹般在此期限內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五條
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投標有效期。投標有效期從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開始計算。
第二十六條
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應與投標有效期壹致。
境內投標單位以現金或者支票形式為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提交的投標保證金,應當從其基本存款賬戶中劃轉。
招標人不得挪用投標保證金。
第三十五條
投標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的,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書面通知招標人。招標人收到投標保證金的,應當在收到投標人書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內退還。
如果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後取消投標文件,招標人可以不退還投標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