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第九十七條保險公司應當提取註冊資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的保證金,存入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的銀行,除公司清算時用於清償債務外,不得動用。)
保險公司的主要投資應用是專業協議、大額銀行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不動產等。投資範圍比舊法廣得多,但要遵循穩健安全的原則。
(《保險法》第壹百零六條)保險公司必須穩健運用資金,遵循安全原則。
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僅限於以下形式:
(壹)銀行存款;
(二)買賣債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份額和其他證券。
(三)投資不動產;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使用形式。
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制定。)
保險公司收入的保費會交給公司的資產管理機構進行投資和布局。保險公司有自己的資產管理團隊。
(保險法第壹百零七條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會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保險公司可以設立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從事證券投資活動,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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