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用於彌補企業虧損,發生虧損時自行彌補;彌補虧損的方式主要有三種,壹種是用次年的稅前利潤彌補;二是未來用稅前利潤彌補;三種方式是通過盈余公積彌補虧損。企業提取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時,必須經董事會提出,股東大會批準。
2.資本可以增加;資本的轉讓還需要股東大會決議批準。轉增資本時,應按股東原持股比例結轉,轉增後留存的盈余公積金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5%。
3.紅利可以分配。從盈余公積中分配股利是有條件的。企業當年必須盈利。如果沒有利潤,就不能分配紅利,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盈余公積彌補虧損,盈余就拋了。
(2)從盈余公積分配股利時,股息率不得超過股票面值的6%。
(3)盈余公積分配股利後,法定盈余公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5%。
盈余公積的提取會有壹些限制,這也是企業實現的凈利潤對投資者分期盈利的限制。如果企業提取盈余公積,無論是用於彌補虧損還是用於增資,都是企業權益內部結構的轉變。
盈余公積是各種積累資金,主要包括法定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和法定公益金。
提取盈余公積:
壹般來說,我們可以將盈余公積分為兩種類型。壹個是法定盈余公積。上市公司法定盈余公積按稅後利潤的65,438+00%提取,達到註冊資本的50%可以不提取。另壹種是任意盈余公積,由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決議提取。兩者的區別在於提取的依據不同。法定盈余公積由公法或行政法規規定提取,任意盈余公積由公司自行提取。
法定盈余公積比例為10%,不受稅收調整,稅法允許。從法定盈余公積中提取的凈利潤本身已經納稅。
綜上所述,企業有稅後利潤的,應先按10%的比例計提法定公積金;提取法定公積金後,可以根據股東會決議提取任意公積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六十六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50%以上的,不得提取。
公司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前,應當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也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的稅後利潤,由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進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份,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得按照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份的除外。
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進行利潤分配。
第壹百六十八條公司的公積金用於彌補公司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但是,資本公積金不得用於彌補公司的虧損。
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公積金不得少於轉增前公司註冊資本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