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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有什麽特大走私案?

65438+1999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了廣東湛江沈李、張毅、曹秀康、朱相成、林春華、鄧崇安等6名主犯死刑。標誌著司法和法制在這起建國以來走私金額最大、黨政機關和執法部門涉案人員最多的嚴重經濟犯罪案件中占了上風,標誌著這起代號為“9898”的重大案件首戰告捷。

香港走私犯沈李、張毅、鄧崇安、陳立勝與內地走私犯林春華、蔣連生、李勇相互勾結。在1996年初至1998年7月期間,向湛江海關、邊防等部門工作人員行賄,采取少報多報、謊報貨物名稱、不報檢直接提貨、虛假退運等措施。

其中,沈李參與走私汽車3800余輛(含車體)、鋼材654.38+09萬噸、柴油4萬噸、原糖654.38+00萬噸,偷逃應納稅款4億余元。張毅參與走私汽車3200余輛(含車體)、鋼材654.38+07萬噸、柴油3萬噸、原糖654.38+00萬噸、大豆5萬噸,偷逃應納稅款人民幣4.2億元。鄧崇安參與走私汽車車身1,000余臺,偷逃應納稅款1.7億元。林春華參與走私成品油75萬余噸,偷逃應繳稅款3.4億元。陳立勝參與走私汽車車身1.9萬余套、柴油4萬噸,偷逃應繳稅額6543.8+0.8億元。蔣連生參與走私成品油74萬余噸,偷逃應繳稅款3.4億元。李勇參與走私鋼材110000噸、柴油40000噸、原糖2400噸以上,偷逃應納稅款7600萬元。

1999年6月7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判處廣東省林業廳原黨組書記、湛江市委原書記陳同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00年9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湛江特大走私受賄案最後壹名主犯、湛江市原副市長葉振成作出終審判決,駁回葉振成的上訴,維持其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的壹審判決。至此,這起轟動壹時的走私受賄案終於塵埃落定。該案涉及* * * 331人,其中公職人員259人。從1996開始到案發前1998開始,他們走私15670余輛(套),165438+百萬噸以上的鋼材。

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廣東湛江壹直是走私案件的多發和高發地區。其間,盡管黨中央、國務院和廣東省委、省政府多次召開反走私工作會議,部署反走私專項鬥爭,不斷加大反走私力度,但自1996以來,該地區走私活動不僅屢禁不止,反而愈演愈烈,成為“走私者的天堂”。有幾個大的犯罪團夥多年來壹直靠走私在這裏發財。他們相互勾結,分散經營。他們以金錢和女人的手段拉攏腐蝕行政執法部門的領導和專業人員以及地方黨政主要領導,無視國家法律,肆意走私,牟取暴利。其中,以沈李、張毅、林春華、鄧崇安、陳立勝為首的三個犯罪團夥最為猖獗。

在犯罪團夥頭目中,被稱為“汽車走私大王”的陳立勝“水”最深,背景也最多,因為他的父親是湛江市委原書記陳同慶。陳立勝於1987從北航學院畢業後,依靠陳同慶的權勢和影響,先去香港辦理假手續,成為香港居民,後回到湛江成立假合資公司,瘋狂走私,幾年間賺了上億財產。1996年初,陳立勝、鄧崇安與沈李等人合謀在港走私汽車,從中牟利。鄧崇安負責組織貨源和整車拆解、編碼、包裝。陳立勝負責在港報關,在湛江碼頭出口、裝運、接運走私貨物,交給鄧崇安或其他走私分子。沈李和張毅負責疏通報關,按每個集裝箱7萬至6.5438億+港幣收取通關費。他們在走私中經常使用的手段是虛報貨物的名稱和數量。比如1996年2月29日,他們用12集裝箱將68輛汽車運到湛江港,報關為汽車配件。僅這壹項就偷逃應繳稅款13萬余元。

林春華是犯罪團夥頭目中最暴發戶的壹個。他只受過小學教育。上世紀80年代,他是廣東某縣壹家公司的業務員。憑著他的敏捷和勇氣,他敢於冒險。沒幾年,他靠走私發了橫財,成了湛江的“石油走私大王”。他走私的油占湛江走私油的85%以上。有人這樣形容:如果林春華變得強大,連當地公安局的車都沒油了。他在國內註冊了8家公司,通過不報關、謊報商品名稱、少報多進口等手段走私成品油。例如,1997年7月26日,林春華走私了21879噸輕柴油。油輪到達湛江港後,林買通商檢局工作人員,將產品名稱改為燃料油,數量改為1576噸,以此報關,應納稅款947萬元。

為了牟取暴利,他投資上億元購買了4艘走私用的油輪,自建碼頭,擁有壹家專門儲存石油的倉儲公司,擁有20個大型油罐,實現了成龍對走私石油的運輸、儲存、銷售的全套。1997年10月至7月,林春華糾集蔣連生等人走私44艘船舶、75.38萬噸成品油,偷逃應繳稅款3.47億元。他走私的成品油數量相當於1997,是中國汽柴油進口總量的1/10。他賣給雲南、貴州、四川三省的走私成品油,讓國有石油企業舉步維艱,損失巨大。

沈李和張毅是湛江最囂張跋扈的走私團夥。沈李在湛江的車號是“11111”,可見沈李的囂張與強勢。沈李的車掛著李庸的車牌。1996年初,沈李和張毅在湛江見到了湛江海關關長曹秀康。不久後,他們用張儀的色相把曹拉下水。後來,李與張成在湛江技術開發區成立了壹家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的“中正貿易公司”,專門從事走私活動。他們用各種手段打通了海關、邊防、商檢、口岸等重要執法部門的所有關鍵崗位。他們在報關時采取少報多進口、謊報品名、不經檢驗直接提貨、假退貨、假核銷等方式,逃避監管,偷逃稅款。走私者的貨船抵達湛江港後,中正公司全權負責報關,沈李和張毅分贓,收取通關費。據統計,中正公司幾乎壟斷了當時湛江走私犯的報關業務。李、張對這筆錢矢口否認,但實際價格是清楚的:壹輛走私汽車需要繳納通關費港幣3萬元,壹噸走私鋼材需要繳納通關費人民幣260元,壹噸走私成品油需要繳納人民幣180元左右。即使是黨委書記的“兒子”陳立勝,也必須由中正公司申報,通關費必須全額繳納。有些走私者不信邪,自己找路,自己報關。李、張聞訊後,與有關執法部門串通,追回已申報放行的貨物。沈李被稱為“報關之王”,名副其實。沈李的下屬李勇甚至與該市赤坎區的緝私局和公安邊防分局合作開辦了壹家拍賣行。就這樣,沈李團夥形成了走私、通關、拍賣沒收走私物品的壹條龍作業。三個走私犯罪團夥雖然各自為政,分散經營,但相互勾結,同流合汙。沈李壹夥不滿足於只做報關生意,還與陳立勝、鄧崇安合夥走私汽車、成品油。林春華依靠沈李和張毅清關,但當沈李的團夥在走私石油產品時遇到困難,他也會幫助他們。

走私擾亂正常的經濟秩序,嚴重影響經濟發展。據測算,短短兩三年間,湛江走私案件案值已超過6543.8+00億元,偷逃稅款應在60億元以上。糖業是湛江的支柱產業。在1994-1995的榨季期間,全市仍盈利1.5億元。但受走私原糖影響,1995-1996榨季虧損4010萬元,1996-1997榨季虧損5.96億元,1997-17。走私活動猖獗,敗壞了社會風氣,影響了社會穩定,滋生了腐敗,腐蝕和摧殘了壹批幹部。“9898”案件涉及200多名公職人員,其中局級幹部12人,處級幹部45人,科級幹部53人。走私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

平心而論,在1996之前,湛江雖然走私活動頻繁,但並沒有發展到國門大開的嚴重地步,走私者在相對穩固的國家面前也不敢為所欲為。

以湛江市委書記陳同慶為首的壹些市領導和要害部門負責人腐敗嚴重,為走私分子充當保護傘。壹些領導人參與走私,這是這兩年該地區走私活動猖獗的原因之壹。

自1992年陳國慶主掌湛江以來,追求享樂,不求上進,逐漸墮落。他喝了太多的酒,被稱為“藍帶書記”。他也極力利用手中的權力,賣官鬻爵,權錢交易。1994年6月至1998年7月,陳同慶利用職務之便,通過提拔、調動、安排工作等方式,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00余萬元。如此貪婪的市委書記怎麽會認真部署緝私工作?!

此外,在走私活動中,陳同慶並不是鐵桿,他的兒子陳立勝被稱為“走私大王”。陳同慶在任期間,實際上為陳立勝的走私活動充當了保護傘的角色:為了給陳立勝的走私貨物尋找出路,陳同慶不惜打電話,到處牽線搭橋;為了使兒子有足夠的走私資金,他施加影響,要求湛江市政府出面,為陳立勝的公司在海外銀行貸款4000萬港元作擔保。

“上梁不正下梁歪”,在陳同慶的影響下,湛江壹些政府官員也加入了“急功近利”的走私犯罪。原副市長楊曲清參與走私,其個人獲得贓款40萬元。在任期間,他還收受了沈李54萬戶人家的賄賂;市緝私辦主任鄭炳林親自協調私有化,心安理得地接受了沈李合夥人李勇的賄賂;霞山區國家稅務局和走私者林春華合夥成立了壹家公司,向他們提供虛假的增值稅發票,以便走私的石油可以合法銷售。

眾所周知,海關、邊防、公安、商檢、口岸等行政執法部門都是國家保障正常進出口貿易的守護者。他們共同守衛著經濟長城,任何壹個有漏洞的部門都會給國家帶來無盡的災難。事實證明,執法監管部門的軟弱,甚至與走私分子勾結,是湛江走私泛濫的另壹個原因。

湛江海關關長曹秀康,1995年8月從海關總署調任湛江海關,1996年初拜倒在張毅腳下。張毅要什麽他就給什麽,他說什麽他就聽什麽,把黨性和革命原則忘得壹幹二凈。沈李與張儀的“中正公司”成立不到10天,曹秀康就同意其享受“先放後收”的優惠政策。兩年多來,“中正公司”走私貨物被其他海關查獲後,曹秀康親自上門或電話求情,並積極為張毅奔走。憑借張儀與曹的特殊關系,、張儀犯罪團夥對湛江海關關員進行威脅引誘:勾結汙染者重金投入;敢於主持正義的人,暗地裏告訴曹秀康“努力”,調離原崗位,打擊報復。壹時間湛江海關烏煙瘴氣,人人自危。曹秀康不僅好色,而且貪財。原副市長楊曲清夥同他人走私小麥、油菜籽。楊向曹行賄200萬元,曹坦然接受。他還收受沈李、張毅等人的賄賂十余次,共計40余萬元。

由於曹秀康的落馬,湛江海關壹些關鍵崗位的負責人也相繼落馬。例如,調查部主任朱相成不僅對走私團夥表現出法外的仁慈,還向他們透露了緝私總局的部署。為此,他收受走私分子賄賂280萬元。案發後,家中尚有340余萬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海關口岸辦主任彭芳應走私團夥的要求,對走私視而不見,向他們透露總局的走私信息。先後多次收受沈李、張毅、林春華等人的賄賂,共計人民幣654.38元+70萬元。

在海關失控的同時,在走私團夥的幫助下,湛江口岸的邊防、公安、海警、商檢、港航等部門的壹些人,也為了自己的利益,大肆收受賄賂,放任自流,袒護走私分子,為走私分子保駕護航。在兩年多的時間裏,沈李、張毅、林春華等人向公職人員行賄達700多萬元。走私船被湛江邊防分局扣押後,只要支付壹定的贊助費,並給局長鄧曄和政委陳恩壹些額外的好處,就可以順利放行。港口碼頭負責人收受賄賂後,在沒有任何通關證明的情況下,竟敢讓走私分子將走私貨物全部帶離碼頭進行銷售。被收買後,船公司業務員主動為走私團夥更改艙單、提單,偽造、隱瞞品名、數量,欺騙海關,逃避許可證管理,少繳稅款。商檢部門的少數人為走私商品出具假證明,使其在國內合法銷售。

65438+1998年9月初,中央打擊走私會議後不久,群眾揭發了湛江猖獗的走私活動。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誌對此高度重視,決定由中央紀委牽頭,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和廣東省組成查辦湛江特大走私賄賂案件領導小組。

隨即,紀檢、公安、檢察、海關、審計等部門組成有中央和地方有關部門參加的工作組,壹批批辦案人員奔赴湛江,精心制定各項行動方案,迅速展開各項調查取證工作,拉開了特大案件偵破的序幕。

1998 9月16日,根據領導小組的安排,廣東省公安、檢察機關就此案展開了第壹次重大行動,根據確鑿的證據抓獲了該走私團夥的主要成員。公安機關全面出擊,在滬、桂、粵等地抓獲走私分子林春華、沈李、陳立勝、張毅、李勇等人。同時,檢察機關對湛江海關原關長曹秀康、湛江邊防分局原局長鄧曄等6人采取強制措施,為全案取得突破奠定了重要基礎。

湛江特大走私受賄案涉案人員達300余人,關註辦案策略極為重要。工作組進駐湛江後,根據實際情況,堅持從實際出發的原則,明確重點打擊收受賄賂、與走私集團勾結的團夥頭目、骨幹和執法監管人員中的領導幹部;對於大多數犯過此類錯誤的普通人,只要如實向組織坦白自己的問題,並退出非法所得,就實行寬大政策。

1998 10 10月8日,湛江海關召開全體幹部大會,廣東省政法機關領導班子及相關負責人當場宣布兌現寬嚴相濟政策。海關集裝箱監管科副科長詹XX主動交代問題,積極退贓。雖然受賄數額較大,但仍被從寬處理,當場宣布取保候審。另有3名海關關員被認定存在嚴重經濟問題,隱瞞情況,態度惡劣,被當場宣布依法收監。會後,工作組趁熱打鐵,在海關下屬辦事處、港務局、商檢局等單位召開動員大會,宣傳政策,促使壹大批違紀違法人員主動交代問題。1998 165438+10月中旬出現了主動坦白問題的高潮,辦案人員平均每天收到百萬元退費,10天查出走私案價值3億多元。由於打擊少數、教育解放多數的正確決策,工作到位,已有160多人主動坦白問題,收繳贓款16萬余元,充分贏得了辦案時間,贏得了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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