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政府、證券監管部門和相關業務部門的委托,提供宏觀經濟和證券市場的研究分析報告和對策咨詢。
2.接受證券投資者的委托,提供證券投資和市場法規的業務咨詢。
3.接受公司委托,策劃公司證券的發行上市方案。
4.受證券機構委托,策劃相關證券事務方案,擔任顧問。
5.編輯出版證券市場資料、出版物和書籍。
6.舉辦證券投資咨詢講座、報告會和分析會。
7.通過公共媒體和電信設備系統發布證券投資咨詢的文章、評論和報告,提供證券投資咨詢服務。
證券投資咨詢公司的作用
1.顧問利用自身的專業知識和豐富經驗,對證券市場的相關因素進行系統的分析和研究,形成報告並向投資者公布,有利於提高證券市場的透明度。
2.咨詢機構可以為市場上的發行人和投資者提供建議,幫助他們選擇最佳的融資和投資方案,從而有助於減少投資者的盲目性,提高基金運作的效率。
3.咨詢機構結合宏觀經濟因素,利用大量事實數據對上市公司經營情況進行分析研究,引導投資者理性投資,有利於證券市場的穩定發展。
4.咨詢機構通過對上市公司的深入研究,在相關媒體上發布分析報告,對上市公司的經營也起到壹定的監督和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