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行
雖然分公司和總公司的關系有點類似於子公司和母公司的關系。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與子公司完全不同,沒有獨立的法律地位。分公司是總公司直接從事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或子公司。分公司雖然有公司二字,但不是真正的公司。因為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子公司
子公司是與母公司相對應的法律概念。子公司具有法人地位,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這是子公司與分公司的重要區別。
母公司和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子公司實際受母公司控制。根據股東大會多數表決原則,妳擁有的股份越多,就越能獲得對公司事務的決策權。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通常基於所有權或控制權協議。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所有重大事項,尤其是子公司董事會的構成,擁有實際的決策權。除了股份控制之外,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間的關系也可以通過締結壹些特殊的合同或協議使壹個公司處於另壹個公司的控制之下而形成。
(三)稅收角度的差異
設立分公司和通過控股設立子公司在納稅規定上有很大區別。因為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其損益要和總公司合並計算納稅,而子公司是獨立法人,母子公司要分開納稅,子公司只能在稅後利潤中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分配股利。壹般來說,如果公司壹開始就盈利,那麽成立子公司更有利。當子公司盈利時,可以享受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稅收優惠和其他業務優惠。如果成立的公司經營初期虧損,成立分公司更有利,可以減輕總公司的稅務負擔。
子公司和分公司是現代大公司的重要企業組織形式。為什麽壹個公司把壹部分子公司安排成子公司,另壹部分安排成分公司?這恐怕主要是從稅收籌劃的角度來分析,因為在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下,壹切有利於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法律措施都是企業考慮的重點,而選擇有利於稅收優惠的組織形式是實現這壹目標的重要途徑之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