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資格
“深圳證券交易所重點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培訓班”的學員從數據庫中選取。參加培訓的數據庫學員必須符合以下報名條件:
1.學員在數據庫中填寫的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如註冊信息不實,本所將依據《證券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第二十條取消其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並依據第二十壹條公布上述取消資格名單)。)
2.學生為擬上市重點公司現任或擬任董事會秘書,每家公司限1人。(擬上市重點公司是指財務指標已達到發行上市條件的公司。)
3.公司必須在具體培訓日前1個月完成股份制改造。
4.通過中國證監會審批的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的董事會秘書和證券事務代表,應當參加我院各相關科室組織的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資格培訓,不納入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培訓體系。
在“擬上市企業董事會秘書培訓意向登記系統”中登記的有效人數超過特定培訓場所人員數量限制的,交易所將按照以下原則(以下簡稱“篩選原則”)優先選擇:
1,自己培養會。在“上市企業董事會秘書培訓意向申請表”的備註欄中,學員可以根據我們的年度計劃選擇培訓地點。在報告時間接近的基礎上,該研究所優先考慮願意參加該地區培訓的學生。
2.企業註冊地。研究所每年的培訓基本分布在擬上市企業相對集中的地區。為方便企業參加培訓,降低參加培訓的成本,學院優先安排培訓舉辦區附近的企業參加培訓。
3、企業首次完成申報時間。在其他原則的基礎上,按照培養意向第壹次完整上報的時間順序,學院優先考慮已完成第壹次上報的學生進行培養。
註:如果本次培訓未選擇參訓人員,《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培訓意向申請表》中填寫的數據仍然有效。學生的所有信息將自動延期至下壹期,學院將按照上述原則重新篩選。
參與培訓計劃
確定具體培訓日期和培訓地點後,會務組將根據培訓地點的接待能力,按照既定原則,從意向登記表中選擇相應人選。
1,通知方式。至少在開課前兩周,會務組會通過給考生(學員的郵箱)發郵件的方式發出具體的培訓通知,並通過短信提醒。
2.學生根據通知要求,填寫回執並加蓋公司公章或董事會推薦信。並在指定時間傳真到會議組。
3.會務組將在開課前至少壹周公布確認的培訓名單(以各期學員名單為準)。確認後,特殊情況不能出席的,必須提前3個工作日通知會務組。
培訓的主要內容和時間
資本市場主要法律法規、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公司治理與規範運作、股權激勵、並購重組、企業重組與上市實務等相關業務知識。培訓班擬邀請深交所、保薦機構、會計事務、律師事務所專家授課。時間大概三天。
培訓費用
培訓費用包括餐費、特邀專家講座費、住宿費、會議場地租用費、會議資料費。具體費用將根據酒店的收費標準計算,基本原則將充分體現公益原則和服務意識。
考試內容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要求,董事會秘書的任職資格將通過考試取得。
考試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培訓內容。檢查的主要範圍包括:
(1)公司法、證券法、刑法修正案(六);
(2)《首次公開發行與上市管理辦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 《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頒布的《關於上市公司向他人提供擔保有關問題的通知》、《關於規範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的若幹規定》、《關於規範上市公司對外擔保的通知》等相關法律法規;
(三)本所上市規則和股票交易規則;
(四)中小企業板頒布的相關規則、指引和細則;
(五)證券登記結算業務的相關規定。
(六)其他與證券金融相關的法律法規。
查閱上述相關文件的電子版,並參觀擬在深交所上市的服務區。[1]
考試形式
培訓班將采取期末考試的形式,考試合格者將被授予《深圳證券交易所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考試題型為選擇題、選擇題和判斷題,考試形式為閉卷。考點之間不能互通信息、查閱資料和使用計算機、無線通訊設備,否則取消考試資格。參加過培訓但未通過的,可以直接參加任何考試,但仍需提前聯系會務組,填寫回執。
其他預防措施
1,離開和替換
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本期培訓的,必須在報名日前三個工作日向會務組請假(請假的學員順延至下次培訓),否則視為放棄培訓。特殊情況下,經公司授權,證券事務代表可以代替董秘參加培訓。但必須在報名日前三個工作日向會務組提出申請,否則視為放棄培訓。
註:本次培訓班每家公司限1人。
2.補考安排
化妝生必須在名單公布截止日期前與會務組取得聯系,得到會務組確認。否則不能直接參加考試。
3.由於擬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的培訓是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證券事務代表資格管理辦法》進行的,因此第七條要求參加董事會秘書資格考試的相關人員由上市公司(擬上市公司)董事會推薦。因此,風險投資、社會中介機構等非上市公司不在此類培訓和考試範圍內。同時,由於培訓不對社會開放,不接受個人報名。
4.按照現行的發行審核規則,擬上市公司的董事會秘書在上市前是不需要證書的,所以是否取得資格證書對企業提交的材料不會有任何影響。
根據深交所《上市規則》第3.2.5條規定,企業在股票首次公開發行後三個月內聘任董事會秘書,因此企業董事會秘書可以在上市後三個月內參加我院相關監管部門組織的董事會秘書任職資格培訓和考試,上市前不需要參加董事會秘書培訓。對企業聘請的證券事務代表何時能取得資格證書沒有具體要求,上市後也可以參加相應的培訓。
5.擬上市公司的董事會秘書培訓和上市後的董事會秘書培訓有什麽區別?
雖然兩種培訓都是由交易所同壹個監管部門的專家授課、出題、評卷、發證,但由於上市公司的特殊性,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培訓增加了企業在審核發行階段的相關內容,相應減少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更詳細的內容。因此,希望擬上市公司的董秘在上市後積極參加相關監管部門組織的董事會秘書後續培訓。對於已經通過發審委審核的上市公司證券事務代表和企業董秘,建議多參加壹些要求更加細化的上市公司董秘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