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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孔系統調節

法律分析:為規範員工行為,加強對員工打卡工作的管理,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規定:

1.這項規定適用於公司的所有員工。

二、公司夏季工作時間(冬季工作時間另行確定):

上午8:00-65438+下午02:00:13:30-17:30;加班:18:00。

3.員工上下班時應親自打卡。正常情況下,他們應該每天打卡四次(行政和後勤人員只需要打卡上下班)。下午,他們即使加班也不需要打卡。如果他們需要加班,也要按規定打卡。

四、員工在領取工作證後,立即開始工作。未經允許長期擅離崗位者,將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5.無故不打卡者,按曠工處理。曠工壹天扣三天工資,相應累計。

6.凡在10分鐘內遲到或早退者,扣10元/次;壹個月累計三次以上的,按壹天事假計算;遲到或早退超過30分鐘者,直接按半天事假處理。

七、打卡時間以考勤鐘時間為準。如有紅字或違反規定,按遲到或早退規定處理。

八、不打重卡,凡因人為原因打卡時間不清的,此時間段將按事假處理。

9.上下班忘記打卡的,必須在當天交由直接領導簽卡確認(過了期限就失效了),簽卡次數每月限3次。3次以上,10元簽/次。

10.如果您無法在工作時間按時打卡,您可以要求您的直接主管在2天內簽署卡證書。

11.事假必須在前壹天下班前書面申請並得到批準,未經批準擅自離開者按曠工處理。

十二、曠工三天以上(含三天)為自動辭職,不計月工資。

十三、生產員工必須提前15天申請辭職,非生產員工必須提前30天申請辭職,自行離職者扣除20%基本工資。

十四、員工的日常考勤以考勤卡為準,員工的月工資以此為基礎結算。十五、本規定從頒布之日起開始嚴格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獲得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職業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交勞動爭議解決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法規,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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