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當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市場價格產生重大影響,但投資者尚未獲悉的重大事件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向證券交易所和證監會提交重大事件報告,並向社會公告,說明事件的實質。這壹規定對於防止知悉未公開信息的知情人進行內幕交易具有積極意義。但是,信息披露不及時。例如,1997年6月,石家莊寶石電子公司市場萎縮,CRT生產線停產。這壹生產經營環境的重大變化直到1998年4月30日才在年報中公布。上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存在的問題,直接導致了會計信息失真,對股票市場的健康發展、國有企業改革乃至社會和國家都是有害的。對於廣大股市投資者來說,會計信息失真會誤導其投資決策,甚至投資失誤帶來損失,打擊投資者信心,不利於股市的正常發展。
目前,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分為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年度報告和其他臨時報告。臨時披露有時發生在股東大會後幾個甚至十幾個工作日,年報披露到次年4月底。在此期間,企業的經營環境和經營項目可能會發生重大變化,尤其是許多跨國公司在國外的經營狀況可能會發生異常變化。因此,會計信息披露期過長,對會計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確決策極為不利。
2.會計信息披露不全面,影響報表使用者做出正確決策。
表現為公司沒有對擬披露的信息進行全面披露,而是采取避重就輕的方法,故意誇大部分事實,隱瞞部分事實,誤導投資者。有的公司甚至不披露壹些重大事項,如深發展在1996年3月至1997年4月,用311億元直接炒作公司股票;1995年5月至1996年6月,佛山照明向銀行、證券公司非法放貸6.3億元。這些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在被調查前,相關公司沒有以任何方式披露。
傳統的財務報告是以歷史成本為基礎來反映過去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歷史財務數據是決策的重要依據,但決策活動最顯著的特征是對未來投資活動的規劃或計劃,這是壹種帶有預期的經濟行為。當前會計信息披露未能披露未來相關財務信息。特別是在當今的信息社會,不確定性信息比以前越來越突出,但目前的報表無法披露與企業相關的各種不確定性信息。同時,目前的會計信息披露主要受傳統會計的約束,側重於只能以貨幣計量的資產的披露,而沒有對智力資本、知識產權、人力資源、環境資源等非貨幣資產進行披露。這將影響報告使用者做出正確的決策。
3.會計信息披露方式不完善,難以滿足不同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目前,固定格式、固定模式的披露方式受到越來越多的質疑。這種方法壹般以三個基本報表和附表的形式公開,報表附註很少,沒有考慮不同用戶之間信息需求和使用的差異。至於臨時會計信息的披露,往往只是簡單的公告或者無關緊要的東西。股價異常波動時,公告往往會說:“公司生產經營壹切正常,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情況。請註意風險。”投資者很難據此做出正確的判斷。
4.會計信息披露操作極不規範,會計信息披露質量低下。
①信息不對稱在會計信息披露中壹直存在。
比如在公司的資產重組中,機構和“莊家”對重組過程了解得很清楚,而小股東卻壹無所知,這就直接導致了對小股東利益的侵害。資產重組是證券市場永恒的主題,長期以來備受市場關註。但證券市場壹直在不斷演繹著“暗箱”操作和中小投資者的重組故事,如億安科技事件、中科創業事件等。信息披露不及時、不充分、不對稱是這些事件發生的最重要、最直接的原因。雖然相關信息披露規則規定:“凡對投資者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均應予以披露。"
(2)會計披露虛假信息時有發生。
主要表現在文字描述失真、數字不實,這在上市公司IPO、上市、再融資、年報、重大事項披露等工作中尤為突出。比如為了獲得上市資格,披露虛假或者嚴重失實的財務信息,如編造虛假利潤、提供虛假盈利預測、資產評估不準確、虛擬資產重組等。;為了迎合莊家對公司股票的炒作,有意在不同階段發布壹些誤導性信息,如故意編造虛假收購消息,隨意披露不確定信息;對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虛假披露;隱瞞重要信息不及時披露,如在財務報告中不區分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使用類似“暫不分配”或“未發現重大違法交易或投資項目”等模糊性語言披露不規範信息,等等。
會計師事務所出具虛假賬目、虛假報表、虛假審計報告等惡意事件不斷發生。如果沒有會計師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的直接或間接參與,如果每個會計師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都能盡職盡責,我們完全有理由相信,像鄭事件、瓊民源事件、尹事件這樣的大案要案不會在中國證券市場上如此頻繁地發生。
③會計信息披露錯誤時有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