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出資的民事責任包括:
1.認繳公司註冊資本的股東對公司承擔的民事責任。
先行出資的股東應當向公司承擔返還已抽回的出資、按照已抽回出資的金額和時間支付利息的侵權責任。先行賠付直接造成公司其他損失的,行為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2.預付公司註冊資本的股東應當向已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3.股東向公司債權人墊付公司註冊資本的民事責任。
預付款的行為非法減少了公司的資產,削弱了公司的償債能力。公司債權因此不能實現的,由先行支付的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補充責任。
4.為公司註冊資本墊付提供幫助或者負有直接管理責任的股東、董事、經理的連帶責任。
為墊付資金提供幫助或者負有直接管理責任的股東、董事、經理,應當與墊付公司資金的股東共同承擔兩種連帶責任:壹是公司返還已抽回出資及其利息的責任;二是在公司不能清償的情況下,公司債權人在出資額和利息的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這種情況將被視為提取資金:
A.註冊資本回流至股東賬戶;
B.註冊資本用於償還股東的債務,尤其是原本用於註冊公司的錢;
正確的用法應該是這樣的:
公司註冊後,註冊資本不退回股東賬戶,也不直接用於償還股東所借註冊資本;
資金要通過公司經營的正規渠道流出,比如給客戶的首付,購買債券、股票、房產等資產,或者貸款給他人。
舉個例子:如果妳真的有50萬註冊資金,而妳的公司因故沒有開業,這時候妳會怎麽做?當然要把資金拿走做其他投資,比如買股票,貸款,買房產等。,但必須是以公司的名義,而不是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名義。
用墊資註冊公司是違法的。壹旦查實,通過墊資註冊公司的創業者會被有關部門罰款,所以不要通過這種有風險的方式註冊公司。
法律依據:
公司法
第壹百九十九條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5%以上15%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