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利潤分配的順序是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提取法定公積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積金,分配給股東。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不按順序直接分配給股東的,股東應當返還。
2.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166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50%以上的,不得提取。
公司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前,應當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也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的稅後利潤,由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進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份,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得按照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份的除外。
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
二、公司公積金是用來幹什麽的?
1,公司公積金用於彌補公司虧損。
2.公積金用於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所需的資金。
3.該公積金可以轉增公司資本。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公積金不得少於轉增前公司註冊資本的25%。公積金轉增股本後,按出資比例或持股比例分配給股東。
4.資本公積金不得用於彌補公司的虧損。公司虧損應從以前年度稅後利潤中扣除彌補虧損,不得直接用資本公積金彌補虧損。
公司能分配收益自然是好的,說明公司有利潤。但在實際操作中,公司有贏有輸是必然的,有時根本無法向股東分配利潤。希望以上內容能對妳有所幫助。如有其他疑問,可點擊下方按鈕或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