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房地產抵押登記是當事人雙方為了使抵押權成立,依照法定程序在房地產登記機構履行的法律行為。抵押登記的功能是為了交易安全。抵押權的設立本身就是為了保證主債權的安全。經過登記這壹法定程序後,可以起到檢查抵押物是否有瑕疵的作用,有利於保護抵押權人。另壹方面,現行法律規定抵押登記是法定行為,抵押是在抵押物上設定的權利,履行抵押登記手續是抵押法律關系成立的必要條件。房地產抵押設定登記。房地產抵押必須經過登記才能發生法律效力,否則即使簽訂了抵押合同並經過公證,也起不到擔保作用。因此,房地產抵押合同當事人應在簽訂抵押合同後立即申請房地產抵押登記,並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房地產抵押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辦理登記。房地產抵押註銷登記。抵押所擔保的主債權因補償、抵銷、免除而消滅後,房地產抵押合同當事人應當及時向房地產抵押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註銷登記後,房地產抵押在形式上消滅。房地產處置後的轉移登記。債務人到期不能償還全部債務的,抵押權人可以根據公證處依法賦予的房地產抵押合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拍賣抵押房地產。抵押房地產壹旦被拍賣,房地產的權屬將發生變化,新的房地產權利人和抵押人應向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轉移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條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壹款第壹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在建建築物抵押,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在登記時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