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題目壹定要寫“借條”二字,不能故意被別人誤寫成“借條”。要特別註意:雖然錢在別人手裏,但法律結果完全不同;
2.壹定要寫下“我今天借* * *現金* * *元,並用數字註明* * *字樣。特別註意:核實數字是否壹致。如果數字不壹致,在司法實踐中以大寫金額為準;
3.壹定要寫正確的出借人姓名和身份證號,同時壹定要註明借款人姓名和身份證號,避免發生糾紛時核實借款人身份是否重復等問題;
4.如果不確定要求借款人何時歸還,建議出借人不要寫歸還日期,這樣可以保證20年的時效,不會因為臨時忘記而無法收回時效。懂法律的人都知道,寫還書日期和不寫還書日期差別不大。
5.如果需要利息,壹定要說清楚。根據法律規定,未明確約定利息的,返還時要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6.最好將借款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在A4紙上,放在紙的右下方,然後在上方寫上借記卡。另外註意:簽字後,最好要求借款人用右手拇指按指紋。
公司對個人貸款協議(模板)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貸款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方為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 * *萬元,乙方因實施生產經營項目臨時需要資金而有閑置資金。因此,甲乙雙方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借款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1.貸款金額:人民幣壹拾萬元整。
2.貸款期限:從年月日至年月日,貸款期限為年。貸款到期後,如雙方無異議,本借款合同自動展期年。
3.貸款利率及收取方式:
(1)貸款利息為年利息,利息自甲方收到貸款之日起計算。
(2)到期壹次性還本付息。
4.貸款用途:本貸款僅限於甲方的生產經營項目,必須專款專用。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5.貸款償還:
(1)甲方如不能按期還款,最遲應在貸款到期前十五天向乙方申請展期,然後乙方可在雙方協商的基礎上決定是否展期。
(2)乙方如需臨時收回貸款,應提前十五天向甲方申請還款,貸款利息按實際貸款天數計算。
6.默認和默認處理:
(1)下列情況均為甲方違約:
甲方未按合同計劃使用資金和償還本息。
未經乙方同意,改變貸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甲方違反本合同的其他條款。
(2)根據違約情況,乙方有權采取以下措施:
罰息最高不得超過貸款的違約部分;
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直至未償還的貸款本息和費用被依法主張。
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如有其他未盡事宜,雙方應進壹步協商補充條款。
借款人(甲方):(蓋章)
貸款人(乙方):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簽名:
簽署日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68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669條
訂立借款合同時,借款人應按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貸款有關的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資料。
第670條
貸款利息不得提前從本金中扣除。提前從本金中扣除利息的,按實際貸款金額歸還貸款並計算利息。
第671條
貸款人未按約定的日期和金額提供貸款,給借款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借款人未按約定的日期和金額催收貸款的,應按約定的日期和金額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