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材料:
1.公司法是如何規定股東擔保的?
公司可以為他人或股東提供擔保,但應遵循特定的程序。
我國《公司法》第16條規定: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決定;章程對投資或擔保總額和單筆投資或擔保金額有限額的,不得超過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控制的股東不得參與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表決應當經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
2.公司私自為股東提供擔保是否合法?
《公司法》規定,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控制的股東,不得參與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
《公司法》還規定,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利用其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公司法
第十六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定;公司章程對投資總額或者擔保總額以及單個投資或者擔保金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控制的股東,不得參與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