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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何上市

公司上市必須滿足以下條件:1。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2.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3.開業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4.持有面值人民幣1000元以上股份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超過4億元的,其公開發行比例為15%以上;5.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公司上市流程如下:1。準備公司的上市計劃和可行性報告。2.聘請律師為公司介入和完善公司管理相關法律文件,完善公司組織機構,根據《公司法》規定對公司進行褒獎和陪伴,準備和整理公司上市相關法律文件。3.聘請註冊會計師參與公司上市審計,完善財務報表和原始憑證。4.聘請經紀人進行上市輔導和推薦。5.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和相關上市法律文件,報證監會核準。6.認可。7.列表。8、註冊會計師對上市公司上市後三年的財務審計。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十二條公司發行新股的首次公開發行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有健全的組織機構;

(二)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最近三年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四)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沒有貪汙、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擾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行為;

(五)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應當符合國務院批準的國管局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公開發行存托憑證應當符合新股首次公開發行的條件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十六條證券交易所和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實行自律管理,依法登記,取得法人資格。

國務院批準的證券交易所和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的設立、變更和解散,由國務院決定。

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的組織機構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壹百六十八條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監督管理證券市場,維護證券市場公開、公平、公正,防範系統性風險,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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