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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由誰任命?我必須通過董事會嗎?

股份公司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由董事會任命。

壹、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行使以下職權:

(壹)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二。董事會的組成

1和3-13人的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2.國有獨資董事會成員應當由公司職工代表擔任。他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可以包括公司員工的代表。

3.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設董事長壹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壹般來說,董事會通常將目標管理與關鍵績效指標相結合來評價管理層。董事會結合行業情況、年度目標完成水平和管理團隊的努力程度,組織對包括總經理在內的管理層進行考核,並嚴格按照激勵制度對其進行激勵。董事會對管理層的評價過程可以分為三個階段:年初確定評價目標、年中評價業績、年末評價結果。從而形成目標、績效、結果的有效統壹,保證考核結果獎懲的科學客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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