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責任公司的投資期限是多久?
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非實收資本)。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0%,也不得低於法定註冊資本最低限額(3萬元)。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內繳足,投資公司可在5年內繳足。
值得註意的是,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65438+萬元,股東應壹次性足額繳納出資,不允許分期繳納。
二。股東認繳出資的最長期限
壹般是20年,20年後可以更改認購期。《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第1款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依法可以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除財產外,不得作為出資。”
1.雖然認繳金額和出資時間由公司股東(發起人)自己約定,但要切合實際。壹般來說是10年。
2.公司股東(發起人)對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自行約定,並記載於公司章程。壹般來說,假設您認繳了您的註冊資本654.38+000萬元,認繳期為654.38+00年,那麽您可以在營業執照654.38+00年的有效期內繳納全部資金。
3.註冊資本約定期限未繳清的,只有繳清後才能註銷,也可以續期後註銷。
三。關於投資期限約定的註意事項
1,期限協議應該是明確的。
公司法修改,取消了出資期限,但不代表沒有出資期限。股東簽訂出資協議時,明確的出資期限不僅意味著股東的權利義務,也為部分股東追究其逾期出資的違約責任提供了依據。
2.不對出資義務和出資期限設置前提條件。
實踐中,當股東違反附前提條件的出資義務時,往往會以前提條件為擋箭牌,強詞奪理,胡攪蠻纏,而前提條件壹旦成立,違約股東的違約行為將得不到懲罰,導致未違約股東和公司受損。
3.在違約責任中,應當明確違約金、更換出資資格等條款。
(1)明確違約金的金額和計算方法。實踐中,很多股東為了面子和友情,在出資協議中只約定違約金或者壹般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沒有具體約定,導致無法追究違約責任或者需要很長時間計算相關損失再主張賠償。所以明確違約金可以幫助守約股東盡快維護自身權益,同時明確違約金會讓違約股東考慮違約成本,起到威懾作用。
(2)明確出資資格置換條款。可以在出資協議中約定,股東逾期出資達到壹定期限後,其到期出資義務消滅,由其他股東或者第三人出資,履行相關出資義務後,擴大持股比例或者成為公司股東。這種約定既可以保護其他股東的利益,也可以保護公司的利益。
綜合以上材料,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結論: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公司成立時股東認繳出資是有壹定期限的。公司章程規定了股東認繳出資的期限,股東需要在規定的期限內認繳出資。此外,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實繳額和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應當依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