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註冊公司 - 警察為什麽要抓期貨公司?

警察為什麽要抓期貨公司?

可能是詐騙。

違法是肯定的,是否構成犯罪要看情節輕重和具體性質。

下面重點分析地下黃金期貨交易詐騙涉及的非法經營罪和詐騙罪(包括詐騙罪、合同詐騙罪和集資詐騙罪)。

(壹)非法經營罪的定性

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違反國家規定非法從事期貨業務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那麽,地下黃金期貨交易的欺詐行為是否可以歸為“非法期貨業務”?從字面解釋來看,不能完全否定。首先,從犯罪對象上看,“地下炒金”之所以稱為“地下”,在於其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從事黃金期貨交易活動,違反了組織期貨交易的行政許可制度,違反了黃金期貨市場的管理制度和秩序,其行為符合非法經營罪的客觀要件,以及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違反國家規定”和“與國家無關”。

其次,從客觀行為上看,非法經營黃金期貨的組織者和參與者采用各種欺詐手段騙取投資客戶資金,無疑屬於非法經營活動,應屬於“非法期貨業務”的範疇。在實踐中,大多數地下黃金期貨市場要求投資者以境外交易機構的境內代理為幌子,以外幣存入或匯出資金。

從而充當“地下錢莊”。《NPC常委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第四條規定,在國家規定的交易場所以外非法買賣外匯,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因此,有人主張可以從違反國家外匯管理的角度來處理地下金融期貨交易案件,認為地下金融期貨交易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

  • 上一篇:什麽是集團公司財務部?
  • 下一篇:歷史問題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