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辦理工商營業執照需要正式的身份證明文件。根據相關規定,臨時身份證雖然在有效期內具有法律效力,但可以用來證明個人身份,如辦理銀行業務、領取結婚證等。,但在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的過程中,必須使用正式的居民身份證。因此,持有臨時身份證的公民不能用它來申請營業執照。這是因為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企業或個體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的正式憑證,對身份證件的正規性有嚴格要求。
臨時身份證的使用範圍:
1,用於證明身份:臨時身份證主要用於身份證丟失或損壞時的臨時身份證明;
2.緊急情況下的旅行證件:可用於乘坐火車、長途汽車等公共交通工具;
3.緊急事務處理:如在考試和緊急醫療情況下的身份驗證;
4.金融服務有限:部分銀行接受臨時身份證辦理簡單的銀行業務,如取款;
5.公安機關業務:可以用來辦理公安機關提供的壹些業務,比如戶籍。
壹般來說,臨時身份證的使用範圍有限,不適合辦理營業執照等正規業務和合法手續。
綜上所述,我國申請工商營業執照需要使用正式身份證,臨時身份證無法辦理。因為營業執照是對身份證件正規性的嚴格要求,是企業或個體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的正式許可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