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債(國債;政府貸款),又稱國家債券,是國家在其信用基礎上,按照債的壹般原則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國債是國家發行的債券,是中央政府為籌集財政資金而發行的壹種政府債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資者發行的,承諾在壹定期限內到期還本付息的債權債務憑證。因為國債的發行主體是國家,信用最高,是公認的最安全的投資工具。我國國債是指由財政部代理中央政府發行的國債。由國家財政信譽擔保,可信度很高。壹直被稱為“金邊債券”,謹慎的投資者喜歡投資國債。債券有三種:憑證式債券、無記名債券和記賬式債券。
2.新中國成立後,我國國債發行可分為三個階段:第壹階段是1950,新中國剛剛成立。當時為了保證正在進行的革命戰爭的供給,恢復國民經濟,發行了總值約302億元的“人民勝利轉換債券”。第二階段是1954-1958。為了進行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分五次發行了總額為35.46億元的“國民經濟建設公債”。第三階段是1979之後。為了克服財政困難,為重點建設項目籌集資金,我國從1981開始再次發行國債。截至1995年末,* *已發行國債、國家重點建設債券、金融債券、專項債券、定向債券、增值債券、可轉換債券等8種境內債券,累計余額330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