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約標準化:期貨市場的交易項目必須按照期貨合約進行標準化,並嚴格按照合約對標的質量等級、商品數量、交割時間和地點等的規定執行。
二、保證金制度:期貨交易者為了承擔期貨交易雙方的時間和風險成本,需要在期貨交易過程中繳納壹定的保證金。
第三,套期保值機制上的雙向交易:期貨交易者不僅可以作為期貨買方買入和建倉,還可以作為期貨賣方賣出和建倉。交易的買賣雙方可以在合約內自由形成對沖機制。
4.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每日交易工作完成後,交易所根據交易者當日的盈虧狀況,對期貨交易的盈虧進行結算。
動詞 (verb的縮寫)漲跌幅限制制度:期貨合約在交易日的交易價格不能在規定的漲幅範圍之外,否則視為無效交易。
不及物動詞強制平倉制度:該制度將在會員當日提交的保證金不足或持倉數量超過規定限額時,實施強制平倉制度,防止風險進壹步擴大。
期貨,英文名是Futures,和現貨完全不壹樣。現貨實際上是可交易的商品(商品)。期貨主要不是商品,而是基於棉花、大豆、石油等壹些大眾化產品和股票、債券等金融資產的標準化可交易合約。因此,標的物可以是商品(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期貨的交割日期可以是壹周以後,壹個月以後,三個月以後,甚至壹年以後。
買賣期貨的合同或協議被稱為期貨合同。買賣期貨的地方叫做期貨市場。投資者可以投資或投機期貨。
期貨市場最早出現在歐洲。早在古希臘、古羅馬時期,就有了中央交易場所、大宗易貨交易,以及帶有期貨貿易性質的交易活動。最初的期貨交易是由現貨遠期交易發展而來的。第壹個現代期貨交易所1848在美國芝加哥成立,1865建立了標準合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