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全資子公司,應先收購少數股權,成為全資子公司,再吸收合並。母公司吸收合並全資子公司,相當於撤銷全資子公司,其資產、負債、業務和人員全部轉移到母公司。壹般的做法是將子公司的資產負債全部轉讓給母公司(負債轉讓需要依法辦理通知債權人的手續),然後註銷已經成為空殼的子公司。會計處理是投資的回收。這種方式可以保持子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連續性,不受壹般企業“清算期間不得從事與清算無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限制。因為非全資子公司還有其他股東,需要收購少數股權,成為單壹股東的全資子公司,才能進行合並操作。也可以約定子公司的小股東以其持有的子公司的小股東股份換取母公司的增發股份,但具體操作也分兩步:第壹步換股,子公司成為全資子公司,小股東成為母公司股東;第二步,母公司吸收合並已經成為全資子公司的子公司。二。子公司變更為分公司的基本流程如下:
1.被合並公司的股東分別作出合並決議;
2.合並各方應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3.各方簽署合並協議,合並協議應當包括以下內容:合並協議各方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被合並公司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被合並公司的註冊資本。不存在投資與被投資關系的有限公司合並時,註冊資本為雙方註冊資本之和。存在投資關系的,應當減少投資形成的出資額。合並的形式;合並協議各方的債權債務繼承方案;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式;簽訂合同的日期和地點;合並協議各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4.自作出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
5.自作出決議之日起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6.賬務處理,如對賬和報表合並;
7.合並報表後實收資本的驗證;8.自決議作出之日起45日後,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子公司申請註銷登記,集團公司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