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必須是依照《公司法》有關規定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國有企業;
(二)持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員工持股會章程;
(三)建立符合本辦法要求的組織機構;
(四)對原企業的資產進行重新評估,並經同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確認;
(五)有公司工會同意召開職工持股會的證明;
(六)新設立的公司在確定法定代表人時,應當指定公司工會籌備組負責人,並依據工會法成立工會,承擔職工持股會的相應職責。第十條職工持股會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目的;
(二)持股會的名稱;
(三)職工股的股份或出資總額及每股金額;
(四)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五)職工持股會的議事規則;
(六)職工股內部轉讓和收益的有關規定;
(七)職工持股會董事會及其成員的產生辦法、職權和任期的規定;
(八)職工持股會的辦公室及其職責;
(九)公司工會聯合會的法定代表人;
(十)章程修改程序;
(十壹)職工持股會的解散和清算辦法;
(十二)其他事項。第十壹條公司設立職工持股會,應當經企業主管部門批準,並經同級人民政府經濟貿易行政部門和工會組織備案(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職工持股會的,還應當向同級人民政府體制改革行政部門報告)。第十二條公司設立員工持股會,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壹)公司申請設立或者公司申請增資擴股中職工股發行計劃、比例、價格、方式的說明;
(二)公司章程關於職工持股會、職工持股會名單、會員出資證明、管理辦法的規定;
(3)職工持股會章程(草案)、職工持股會名冊和出資證明書範本。第三章會員的權利和義務第十三條職工持股會實行會員制;所有認購公司股票的公司員工都是員工持股會的會員。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壹)選舉職工持股會董事;
(二)通過職工持股會主席出席公司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
(三)依照有關法律、政策和本會章程處置其股份;
(四)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會議記錄、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監督公司的生產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按所持股份分紅;
(六)依法取得公司終止後的剩余財產。
會員必須履行以下義務:
(壹)遵守相關法律和政策;
(二)遵守公司章程和章程;
(三)不退股;
(4)服從和執行公司會員大會和職工持股會的決議。第四章員工持股會的組織結構第十四條員工持股會由員工持股人組成。第十五條職工持股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員大會,對職工持股會章程的制定和修改、職工持股會的管理以及會員行使股東權利等事項做出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