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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評估探討】專利技術評估報告

在我國,被控侵權產品或方法的技術特征是否與專利的必要技術特征相同,是判斷原告能否勝訴的重要因素,但這個判斷過程往往技術性很強。壹般情況下,法院法官不具備解決上述問題的能力。壹方面,專利保護範圍的確定有賴於對專利權利要求和說明書的準確理解,涉及的技術術語、機械結構、電路設計、化學方程式等專業知識不是普通法官所能掌握的;另壹方面,對涉嫌侵權產品或方法的分析也需要專業知識。壹些專業性很強的工作是不能在法庭上做的。因此,法院在作出裁決之前,應當引入鑒定程序(以下簡稱“鑒定”是指涉及實用新型專利或發明專利的糾紛案件中的鑒定工作),以解決被控侵權產品或方法的技術特征是否與專利的必要技術特征相同或等同這壹技術性很強的問題。因此,在我國,進行實用新型專利或發明專利的侵權訴訟時,需要進行專利鑒定工作,即需要專利鑒定中心的參與。在外觀設計專利侵權訴訟中,很容易判斷被控侵權的外觀設計是否與外觀設計專利相同或近似,壹般不需要鑒定。

專利評估的法律基礎

和工作程序。

我國專利訴訟中專利鑒定的法律依據主要有:①民事訴訟法第72條規定:“人民法院認為對專門性問題需要鑒定的,應當交由法定鑒定部門鑒定。”(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申請鑒定。”③《NPC常務委員會關於司法鑒定管理的決定》的有關規定。

我國相當壹部分專利執法職能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專利行政部門承擔。國家知識產權局獲得職業專利權基礎的申請與審查。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全面負責專利有效性疑點的復審和無效宣告工作。省級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處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專利侵權糾紛。

民事訴訟程序是最常見的壹般權利救濟程序。專利權受到侵害時,也是壹種重要的救濟方式,也是世界各國都存在的壹種救濟方式。在司法救濟上,無論是訴前禁令的申請,還是本案的訴訟程序,都需要鑒定中心出具鑒定報告,確認被控侵權產品或方法是否屬於專利保護範圍。

《NPC常務委員會關於司法鑒定管理的決定》第壹條規定:“司法鑒定是指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中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定、判斷,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指出司法鑒定的主體是鑒定人,也應理解為包括鑒定人所屬的司法鑒定單位。

在中國的司法實踐中,專利評估遵循以下壹般程序。

1人民法院委托專利鑒定中心,將涉嫌侵權的物證交給專利鑒定中心。專利鑒定中心由原被告雙方選定,或者在原被告雙方不能選定同壹專利鑒定中心的前提下,由人民法院依職權指定壹家專利鑒定中心進行本案專利鑒定。法院在辦理委托專利鑒定中心的手續時,應當將涉案的被控侵權客體、專利權利要求書、說明書等與技術鑒定有關的證據移交給專利鑒定中心。

專利鑒定中心應盡快確定參與鑒定工作的技術專家,並向上述技術專家介紹相關情況。上述專家名單選定後,應當為訴訟雙方保密。

專利鑒定中心將盡快召開技術鑒定會進行鑒定,並寫出鑒定報告提交委托單位即人民法院。

專利鑒定中心的職責是在受理專利鑒定申請後,運用科學技術知識和手段,依法解決涉及訴訟的專門問題。專利鑒定必須運用科學技術原理,依靠技術設備,依靠鑒定人的專業知識和經驗,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判斷,是壹項科學活動。專利評估同時也是壹項法律活動。司法鑒定活動必須依照法律和專利侵權判定的基本原則進行,對鑒定請求的技術內容和所涉及的專利權利要求的必要技術特征進行逐壹比較,判斷二者的技術特征和技術方案是否相同、相等或者不同。然後專利鑒定中心會向委托方出具正式的鑒定報告。綜上所述,專利鑒定工作是協助人民法院解決訴訟中涉及的專門性問題,專業性很強。

專利評估的期限和專利評估的專業性問題

專利鑒定中心能否高效地完成專利鑒定工作,將對專利訴訟活動的持續時間起到極其重要的作用。專利鑒定中心能否高質量地完成專利鑒定工作,即能否準確分析專利技術的必要技術特征和被控侵權技術的技術特征,是專利訴訟活動中壹項極其重要的工作。這就涉及到專利鑒定中心的時限和專業性。

雖然專利鑒定中心的職責明確,但現行法律法規並沒有明確規定專利鑒定中心從受理鑒定申請到出具正式鑒定報告的鑒定時限。因此。專利鑒定中心完成壹項專利鑒定工作的時間長短,完全取決於案件的具體情況。如武漢晶源環境工程有限公司與日本富士化學工業株式會社、華陽電力有限公司糾紛案壹審耗時7年,主審該案的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03年6月165438+4月委托中國科學技術法學會華科知識產權鑒定中心對原告發明專利權利要求的保護範圍和被告使用的技術方案的同性進行技術鑒定。2005年6月27日,65438+中國科技法學會華科知識產權鑒定中心作出司法鑒定。司法鑒定需要壹年多時間。本案證明,對於極其復雜的技術鑒定工作,專利鑒定中心需要更多的時間來完成人民法院委托的專利鑒定。

眾所周知,審理案件的法院在法院委托的專利鑒定中心完成鑒定報告後,才會做出民事判決。但是,專利權是專利權人對其發明創造成果在壹定期限內享有的專有權利,專利權具有巨大的商業價值。當訴訟經過漫長的專利鑒定過程和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專利無效審查程序時,對雙方都是有害的。從原告的角度來看,由於專利權人不能立即得到成功的判決,不能將侵權人正當地趕出市場,其專利技術原有的競爭優勢地位將急劇下降甚至喪失,導致專利權人的商業利益遭受巨大損失;從被告的角度來看,被告無法確定是否盡快停止相關行為,因為他無法立即知道是否存在侵權行為。

專利評價中心的專業性問題涉及以下問題:專利鑒定中心到底鑒定什麽?專利鑒定中心的鑒定工作是否有統壹的操作標準?專利鑒定中心專家的專業知識是否與所涉及的技術領域相匹配?鑒定專家的專業水平如何?專家的判斷依據是什麽?等壹下。如果專利鑒定中心的專業性問題解決不好,會造成鑒定報告質量不高等問題,或者導致專利鑒定久拖不決,對原告和被告都有嚴重影響。在司法實踐中,專利鑒定中的許多專業技術問題沒有統壹的操作標準,這必將影響專利鑒定中心的鑒定工作。例如,在判斷被控侵權客體的技術特征是否與專利必要的技術特征相同、相同或者不同時,專家所掌握的專業知識的廣度和深度存在壹定的差異,這就容易導致不同專家所作出的鑒定結論存在差異。這個問題需要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

完善專利評估工作的建議

作為法庭證據之壹,司法鑒定報告的質量直接關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有效保護、司法公正和社會和諧。因此,司法鑒定中心的工作應該比其他科技機構有更嚴格的操作程序、更嚴格的技術規範和更嚴格的質量保證要求。

因此,我們建議,首先,我國有關部門應當對專利鑒定中心的期限作出符合國情的規定,包括專利鑒定中心作出是否受理專利鑒定工作的決定和作出正式鑒定報告的期限,以及規範鑒定程序、統壹鑒定標準、保證專利訴訟程序公正的期限。其次,在專利訴訟中,人民法院應當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鑒定管理的規定》,利用職權對安排專利鑒定或者重新鑒定的步驟作出必要的規定,避免因原告和被告未能就專利鑒定中心的選擇達成壹致而導致鑒定時間延長的後果。最後,建議有關部門完善相關制度,確保司法鑒定質量,包括組織開展司法鑒定能力驗證活動,進壹步加強司法鑒定質量檢查,切實做好司法鑒定人才的儲備和利用工作,使司法鑒定工作依法規範化、程序化、制度化,確保鑒定結論科學、客觀、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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