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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第二條第三款的內容是什麽

專利通知書有很多,幾十上百種,主要是應對各種的專利申請發生的問題做出的專利相關程序的通知書。在這些通知書中,壹種是有期限要求的,需要申請人在期限內作出相應的反饋,另壹種是沒有期限要求的,主要是告知申請人某壹流程信息。

在專利申請過程中,比較重要的通知書有如下幾種:

受理通知書:專利申請遞交後,國知局收到專利申請文件,文件符合要求的,下發專利受理通知書。

費用減緩審批通知書或繳費通知書:這兩個通知書可能和專利受理通知書同時下發,如在遞交專利時,申請了費用減緩,費用減緩通過,則下發費用減緩審批通知書;否則,下發繳費通知書,這兩個通知書是告知申請人,需要在規定時間內繳納專利申請費等,只有在繳納了專利申請費之後,專利才能進入審查流程。當然,在專利申請之後,在需要繳納相關費用或申請費用減緩時,也有可能會收到這兩個通知書。

授予專利權通知書和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專利審批通過,國知局會下發授權專利權通知書,並同時下發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上會有辦理登記手續所需繳納費用及期限,申請人需要在通知書規定期限內繳納辦登費用,才可以獲得專利證書。

補正通知書和審查意見通過書:這兩個通知書都是需要申請人進行答復的。壹般情況下,具有容易克服的形式缺陷,會下發補正通知書;具有實質性缺陷,需要申請人陳述理由的,下發審查意見通知書。

另外,還有專利權終止通知書、視為撤回通知書、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通知書、駁回決定、手續合格通知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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