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專利局作出的駁回決定不服的,專利申請人可以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復審請求。復審請求不是針對專利局作出的駁回決定的,不予受理。
二、復審請求人資格
被駁回申請的申請人可以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復審請求。復審請求人不是被駁回申請的申請人的,其復審請求不予受理。
被駁回申請的申請人屬於***同申請人的,如果復審請求人不是全部申請人,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通知復審請求人在指定期限內補正;期滿未補正的,其復審請求視為未提出。
三、期限
(壹)在收到專利局作出的駁回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專利申請人可以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復審請求;提出復審請求的期限不符合上述規定的,復審請求不予受理。
(二)提出復審請求的期限不符合上述規定、但在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後復審請求人提出恢復權利請求的,如果該恢復權利請求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有關恢復權利的規定,則允許恢復,且復審請求應當予以受理;不符合該有關規定的,不予恢復。
(三)提出復審請求的期限不符合上述規定、但在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前復審請求人提出恢復權利請求的,可對上述兩請求合並處理;該恢復權利請求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有關恢復權利的規定的,復審請求應當予以受理;不符合該有關規定的,復審請求不予受理。
四、文件形式
(壹)復審請求人應當提交復審請求書,說明理由,必要時還應當附具有關證據。
(二)復審請求書應當符合規定的格式,不符合規定格式的,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通知復審請求人在指定期限內補正;期滿未補正或者在指定期限內補正但經兩次補正後仍存在同樣缺陷的,復審請求視為未提出。
五、費用
(壹)復審請求人在收到駁回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了復審請求,但在此期限內未繳納或者未繳足復審費的,其復審請求視為未提出。
(二)在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視為未提出決定後復審請求人提出恢復權利請求的,如果恢復權利請求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有關恢復權利的規定,則允許恢復,且復審請求應當予以受理;不符合上述規定的,不予恢復。
(三)在收到駁回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後才繳足復審費、且在作出視為未提出決定前提出恢復權利請求的,可對上述兩請求合並處理;該恢復權利請求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有關恢復權利的規定的,復審請求應當予以受理;不符合該有關規定的,復審請求視為未提出。
六、委托手續
(壹)復審請求人委托專利代理機構請求復審或者解除、辭去委托的,應當參照《指南》的相關規定在專利局辦理手續。但是,復審請求人在復審程序中委托專利代理機構,且委托書中寫明其委托權限僅限於辦理復審程序有關事務的,其委托手續或者解除、辭去委托的手續應當參照上述規定在專利復審委員會辦理,無需辦理著錄項目變更手續。
復審請求人在專利復審委員會辦理委托手續,但提交的委托書中未寫明委托權限僅限於辦理復審程序有關事務的,應當在指定期限內補正;期滿未補正的,視為未委托。
(二)復審請求人與多個專利代理機構同時存在委托關系的,應當以書面方式指定其中壹個專利代理機構作為收件人;未指定的,專利復審委員會將在復審程序中最先委托的專利代理機構視為收件人;最先委托的專利代理機構有多個的,專利復審委員會將署名在先的視為收件人;署名無先後(同日分別委托)的,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通知復審請求人在指定期限內指定;未在指定期限內指定的,視為未委托。
(三)對於根據《專利法》規定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在中國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的,應當委托國家知識產權局指定的專利代理機構的復審請求人,未按規定委托的,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通知復審請求人在指定期限內補正;未在指定期限內補正的,其復審請求視為未提出;在指定期限內補正不合格的,其復審請求不予受理。
七、通知書
(壹)復審請求經形式審查不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和《指南》有關規定需要補正的,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發出補正通知書,要求復審請求人在收到通知書之日起壹個月內補正。
(二)復審請求視為未提出或者不予受理的,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發出復審請求視為未提出通知書或者復審請求不予受理通知書,通知復審請求人。
(三)復審請求經形式審查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和《指南》有關規定的,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發出復審請求受理通知書,通知復審請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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