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分指標:由技術能力、創新創業、急需崗位或職業資格和服務業、社會服務和公益、納稅、表彰獎勵六部分組成。
壹.技術能力
1,中級以上職稱或技師以上職業資格(30分);
2、初級職稱、職業資格為高級、事業單位技術三級(20分);
3.中級職業資格,事業單位四級技術服務(10分);
4、從事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職業資格證書對應崗位(10分)。
備註:職業資格是指國家、廣東省、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頒發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只取最高分,不累計分數。
第二,創新創業
1.近5年內獲得專利授權且專利申請地址在廣州市轄區內的專利發明人或設計人,按以下標準評分:
發明專利,每項專利按20/(人數+1)計算,發明人為第壹發明人的,加壹個平均分。最高分不超過40分。
實用新型專利,每件專利計算為10/(號+1),發明人為第壹發明人的,加壹個平均分。最高不超過20分。
外觀設計專利,每項專利按5/(號+1)計算,設計人為第壹設計人的,加壹個平均分。最高不超過10分。
2.在廣州市高新技術企業、新R&D事業單位等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申請人,每工作1年加2分,最高10分。
備註:同時滿足1和2兩個條件的可累計計分。
三、急需崗位或職業資格和服務的行業
1,職業類型或職業資格符合當年廣州市急需職業類型或職業資格目錄(20分);
2.目前從事特困行業的壹線人員(10分)。每工作1年加5分,最高30分。
第四,社會服務和公共福利
近五年內參加獻血(每次2分)或誌願服務(65438+每50小時0分)。以上各項在1年內得分不超過2分,單項累計得分最高不超過10分。
動詞 (verb的縮寫)納稅情況
1.對於普通勞動者,近三個納稅年度在廣州繳納個人所得稅:
(1) 1-3萬元(含1萬元,不含3萬元)(4分);
(2) 3萬-6萬元(含3萬元,不含6萬元)(8分);
(3)6萬元以上(含6萬元)(12分)。
2.所投資企業在過去三個納稅年度在廣州納稅:
(1)5-65438+萬元(含50000元,不含65438+萬元)(4分);
(2) 1-20萬元(含1萬元,不含20萬元)(8分);
(3)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12分)。
備註:1。納稅年度是指從10月1日至2月1日至2月31日的期間。
2.同時滿足1和2兩個條件的可以累計計分。
不及物動詞表彰獎勵
1,個人獲得黨中央、國務院授予的獎勵和榮譽稱號(30分);
2、個人獲得廣東省委、省政府或中央和國家機關部委授予的勞動模範或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20分);
3.個人獲得過廣州市委市政府授予的獎項和榮譽稱號(含道德模範、廣州好人)(10分);
4.個人獲得過廣州市級機關或區委區政府授予的獎項和榮譽稱號(5分)。
備註:1,僅個人在廣州工作期間獲得的獎項。
2、同壹獎項只取最高分,不同獎項可累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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