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專利申請 - 國際技術許可合同常用的計價與支付方式

國際技術許可合同常用的計價與支付方式

國際技術轉讓合同的概念

是壹方當事人跨越國界地將自己所有的技術或技術使用權轉讓給另壹方當事人,並收取價款或使用費;另壹方當事人取得技術或技術使用權,並支付價款或使用費,或者壹方當事人跨越國界地以技術或技術勞務為另壹方當事人完成壹定工作任務,並收取報酬;另壹方當事人接受技術勞動成果並支付報酬的書面協議。簡言之,國際技術轉讓合同就是營業地在不同國家的當事人之間訂立的以轉讓技術為標的的協議

合同價格條款實際是使用費條款。以下以專利的使用為例進行說明,其他技術的轉讓可參照.

專利使用費的計價通常考慮以下4個方面因素:

(1)供方研究開發該項專利所支出的費用,如研究發展新技術的投資,開發過程中的人力、原材料費用,引進設備費用,其它費用等;

(2)受讓方使用該專利技術可獲得的經濟效益;

(3)授予使用權的範圍和時間期限;

(4)受讓方支付使用費的時間和方式等。根據上述內容可將使用費的構成分為:基礎開發費(通常占總價的60%)、技術服務費、項目設計費、技術資料費、項目聯絡費及技術培訓費。

專利許可協議的使用費計算方法通常有如下三種:

(1)壹次總算價格(Lumpsumprice)

也稱固定價格。即在合同中壹次算清壹個固定的使用費數額,可由受讓人壹次付清或分若幹期付清,壹般多采用分若幹期付清。壹次總算價格方式對供方較為有利,但對受讓方來講,由於使用費中包含了受讓方使用受讓技術可望獲得的利潤,而估算利潤大多不準確,如估算過高,則受讓方風險較大。此外,技術受讓方還要承擔市場變化的全部風險。

采取壹次總算價格方式時,可采取壹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的方式完成付款。

壹次性支付通常在技術資料交付並且受讓方核查驗收後壹次付清,同時要求供方提供如下付款單據:供方所在國家出具的出口許可證副本、商業發票、即期匯票、技術資料清單、交付技術資料的空運單、受讓方出具的技術資料驗收確認書。

分期支付通常按照合同執行的進度進行。如分四次支付,通常做如下安排:

A、合同生效後支付第壹筆款項(占合同價格的5%~20%),供方提供如下付款單據:供方所在國家出具的出口許可證副本、商業發票、即期匯票、供方銀行出具的不可撤消保函。

B、交付技術資料後支付第二筆款項(占合同價格的35%~50%),供方提供如下付款單據:商業發票、即期匯票、交付技術資料的空運單、受讓方出具的技術資料驗收確認書。

C、項目投產後支付第三筆款項(占合同價格的20%~30%),供方提供如下付款單據:商業發票、即期匯票、受讓方出具的項目正式投產的確認書。

D、合同產品保證期滿後支付最後壹款項(占合同價格的5%~10%),供方提供如下付款單據:商業發票、即期匯票、受讓方出具的合同產品保證期滿的確認書。合同產品保證期通常為壹年,自合同產品正式投產之日起算。

(2)提成價格(royaltyprice)。

也稱滑動價格。即在合同中規定,在項目建成投產後,按合同產品產量、凈銷售額(通常指銷售額扣除原材料、包裝、運輸、保險、關稅、銷售代理等費用後的余額。為避免分歧,各方應該將凈銷售額的計算予以明確。)或利潤提取壹定百分比(提成率)的費用作為使用費。根據聯合國貿易和發展組織的統計數據,許可貿易中的提成費多為產品凈銷售價的5%~10%之間。提成率有固定與滑動之分,前者在合同有效期內是固定的,後者在合同有效期內按凈銷售額的不斷增加而逐年提高或降低。與此相應,提成費也分為固定提成費與滑動提成費。提成率通常與產品銷售量成反比。以提成方式支付使用費對受讓方較為有利。有時,也可以規定最低提成費或最高提成費。如果計算的提成費大於最低提成費,按計算金額支付;如果計算的提成費小於最低提成費,按最低提成費。如果計算的提成費大於最高提成費,按最高提成費支付;如果計算的提成費小於最高提成費,按計算的提成費支付。

提成費的開始計算時間是壹個重要的問題。按照國際慣例,合同提成價格開始計算的時間是合同產品保證期滿(通常為壹年)。提成費的支付在合同產品保證期滿後按年支付。此外,為保證受讓方提供真實的數據,應允許供方隨時檢查受讓方有關合同產品生產和銷售方面的賬目。受讓方應該定期向許可方提供關於產量或銷售額的賬目。

查帳費用壹般由供方承擔。

(3)壹次總算價格與提成價格相結合。

也稱固定價格與滑動價格相結合。即在合同中規定,在合同生效後,立即支付固定價格部分(也稱之為入門費或初付費initialPrice),在項目投產後壹定年限內支付提成費。因此,又可稱之為“入門費加提成費”。入門費通常占總價的10%至20%,提成費占總價的80%~90%。此種計價方式綜合了前兩種方式的優勢,風險由雙方分擔,比較合理,因而也成為國際許可貿易中常用的計價方式。

專利使用費的支付方式通常包括支付貨幣、匯款方式、付款單據、結算銀行、支付時間和地點等。通常情況下,計價貨幣與支付貨幣相同,如不同應規定兌換率。

二、國際技術轉讓合同中的支付條款

(壹)國際技術轉讓合同中常用的支付方式

1、匯付。屬於商業信用,風險較大。主要有預付貨款,隨訂單付款,貨到付款, 憑單付匯等。匯付的壹般業務程序如下圖:

 

2、托收。也是壹種商業信用,作為出口人來講,是先發貨,後收款,風險較大。根據交單方式可分為付款交單D/P,承兌交單D/A。

3、信用證。信用證支付方式是隨著國際貿易的發展,在銀行參與國際結算的過程中逐步形成的,它以銀行自身的信譽為擔保,解決了其他支付方式下買賣雙方互不信任的矛盾,自19世紀初出現以來,已成為國際貿易中最主要的壹種支付方式。

(二)制定國際合同技術許可的支付條款時就註意的問題

1、無論采用哪壹種付款方式,除非是預付貨款,都應對許可商的資信狀況和經營作風進行詳細調查。針對客戶的具體情況,確定采用的支付方式。

2、進口國的有關規定。對於進口管制和外匯管制較嚴的國家,盡量爭取預付貨款,避免托收,貨到付款支付條件。

3、托收業務中,選擇合適的托收行,有利於貨款的回收;在信用證業務中,選擇信譽卓著的大銀行作為開證行,可使貨款的支付更有保障,如果開證行資信不好,則要開證申請人另找壹家大銀行對該信用證進行保兌。

4、信用證付款方式中,要對信用證依據合同進行嚴格審核,防止信用證“軟條款”,即信用證“陷阱”,如有這樣的條款或其他信用證受益人無法滿足的條款,就要求開證申請人盡快改證,以便出口方及早發貨。

5、多種支付方式靈活地結合使用。托收和信用證相結合,預付貨款和托收相結合,預付貨款,托收和信用證相結合等

  • 上一篇:廣州市科技成果轉化平臺的服務內容
  • 下一篇:國外企業成功創新案例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