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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專利申請核查條件有哪些?

韓國專利申請核查條件有哪些?韓國專利申請核查條件 大家都知道商標註冊是有區域性的,比如妳在中國註冊的商標,在國外並不受直接保護。目前很多的企業業務開始擴張到國外,這個時候就要考慮註冊國際商標了,那麽韓國專利申請核查條件有哪些?韓國專利申請核查條件有哪些?韓國專利申請核查條件有哪些?韓國發明專利審查制度具有以下特征:先申請原則;早期公開原則;請求審查原則;授權後異議制。申請及公開:申請人提出申請後,先進行形式審查,審查通過後自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18個月自動公布或根據申請人要求在申請日起18個月內進行公開。請求實質審查:申請人必須在從申請日(或國際申請日)起5年內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如果申請人未在上述期限內提出實質審查請求,該專利申請將被視為撤回。答復審查意見:從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到接收第壹次審查意見通知書,大概需要18至24個月時間。申請人必須在接收通知書之日起二個月內做出答復。申請人可以提出期限延長請求,每次可延長壹個月,延期次數沒有限制。專利登記手續:如果經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即發出授權通知書。申請人應當在接收通知之日起三個月以內辦理專利登記手續,並繳納登記費及前三年的年費。授權後異議制:申請人交付費用後,工業產權局即在專利註冊公報上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個月內為異議期。異議期後,審查員作出決定,如果申請人對審查員的最終駁回決定不服,可在收到通知後30天內上訴到工業產權法庭,對工業產權法庭決定的訴訟由專利法院審理,如果對專利法院的決定不服,最終上訴到最高法院。韓國實用新型專利制度的最大特點是經過實質性審查,並且考慮到實用新型技術生命周期較短、實用新型保護期短於專利權,且實用新型申請人大多為個人,KIPO計劃擴大適用優先審查的實用新型申請範圍,大幅放寬請求優先申請的條件,使更多個人用戶更便捷地利用實用新型優先審查制度。按照KIPO現有制度,普通實用新型申請獲權周期為自申請日起10個月。盡管優先審查程序可將獲權周期縮短至3個月,但由於現有優先程序的適用範圍僅限於公認的、確有快速獲權需要的申請(例如申請涉及技術已經或即將投入商業運作;或急需獲權以防止侵權),且申請人須單獨提交優先審查的證明文件。於2006年10月1日正式實施的新優先審查制度將適用範圍擴大至所有實用新型申請,並規定如申請人在提交實用新型申請時申請普通審查,可於2個月內重新申請優先審查,且無須提交其他任何附加文件。此外,為幫助申請人節約開支,KIPO已於2006年5月1日在實用新型優先審查制度中引入固定最低費率,取消原先請求優先審查須繳納的附加費,將費用固定為16.7萬韓元(約合177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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