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繼承人未指明屬於夫妻的,應當屬於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壹方繼承或收到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被繼承人明確表示遺產僅由壹方繼承的,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遺囑或贈與合同確定歸丈夫或妻子所有,離婚時不能與* * *分割同壹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除法定的個人財產和壹方約定的財產外,壹般視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夫妻共有的主要財產類型如下:
1,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工資、獎金、勞動報酬等收入;
2.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通過生產、經營、投資取得的收入;
3、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通過專利、商標、出版物等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事項實際獲得或明顯可獲得的收入;
4.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除外;
5.夫妻壹方婚後個人財產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6.男女雙方實際獲得或者應當獲得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
7.男女雙方實際獲得或者應當獲得的基本養老金和破產安置補償款。
婚前個人財產是指夫妻壹方在結婚登記前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婚前個人財產受中國法律保護。如果雙方沒有書面的財產約定,離婚時不會分割婚前個人財產。
婚前個人財產的主要類型如下:
1.個人財產,如婚前全款購買並登記在個人名下的不動產,婚前取得的工資、獎金收入,知識產權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
2.個人取得的財產權利,包括不動產權利和債權。
3.婚前個人財產的利息和自然增值。
4.雖然是婚內取得,但屬於婚前個人財產轉化而來的財產。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因為壹次性撫恤金是死者生前所在單位給予死者近親屬及其贍養人的生活補助和精神慰藉,是在死者死後產生的,而不是死者生前實際存在的、屬於死者本人的合法財產。因此,死亡撫恤金不屬於遺產,不能繼承。
死亡撫恤金作為死者特定近親屬的財產,可以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壹般參照遺產分配原則,按照平分原則處理養老金。但考慮到死亡撫恤金的性質主要是照顧和幫助其生前需要撫養的喪失勞動能力的親屬,分配時應本著補償其生前照顧和贍養較多的親屬和照顧其他親屬的原則酌情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3條
下列財產是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1)壹方婚前財產;
(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
(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