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總 則
第壹條?為激勵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根據財政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退役軍人部、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關於印發<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科教〔2019〕19號)和福建省教育廳印發的《關於進壹步做好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評審工作的通知》(閩教學〔2017〕44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家勵誌獎學金用於獎勵資助我校全日制本科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三條?國家勵誌獎學金每學年評審壹次,實行等額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四條?根據我校實際情況,學校獎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簡稱評審領導小組)和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簡稱評審委員會)合並設立,統稱為莆田學院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全面領導獎助學金評審工作,研究決定有關評審工作的重大事項。評審委員會還負責組織評審工作,並對國家勵誌獎學金的推薦對象提出評審意見。
學校評審委員會由分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學生工作處負責人、財務處負責人、各二級學院分管學生工作的領導、學校學生資助中心管理人員、教師代表和學生代表組成。
第三章?獎勵標準與申請條件
第五條?國家勵誌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六條?國家勵誌獎學金申請年級要求:
(壹)本科二年級(含二年級)以上學生具備申請資格;
(二)專升本學生進入本科階段,第二年起具備申請資格;
第七條?國家勵誌獎學金評選條件:
(壹)具備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二)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產黨的領導;
(三)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四)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五)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經認定為我校當年度家庭經濟困難者;
(六)上學年學習成績和綜合測評成績均排在同年級同專業40%以內且參評當學年沒有不及格科目。如其中壹項排名未進入前40%,但在60%以內的,必須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新發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等某壹方面表現比較突出。具體如下:
1.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突出,具有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奉獻愛心、服務社會、自立自強的實際行動,在本校產生重大影響,在全省產生較大影響,有助於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
2.在學術研究上取得優秀成績,以第壹作者發表的論文被有關權威刊物全文收錄,以第壹、二作者出版學術專著。
3.在學科技能競賽方面取得優秀成績,在省級及以上創新創業類、職業規劃類、教學技能類大賽,專業學科競賽、課外學術科技競賽等競賽中獲壹等獎(或金獎)及以上獎勵。
4.在創造發明、創新創業成果方面取得優秀成績,成果獲省、市級以上獎勵或獲得國家專利。
5.在體育競賽中取得優秀成績。非體育專業學生參加市級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高水平運動員參加省級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集體項目應是主力隊員。
6.在重要文藝比賽中取得優秀成績,參加省級比賽獲得前三名,參加市級比賽獲得第壹名。集體項目應填寫“主要演員”。
7.獲福建省最美學生、福建省社會實踐先進個人、福建省十大傑出青年、福建省青年五四獎章等省級榮譽稱號。
第八條?有下列情況之壹者,不得申請國家勵誌獎學金:
(壹)違反校規校紀,受過校、二級學院紀律處分者;
(二)上學年出現不及格科目者;
(三)上學年社區文明分低於基本分者。
第四章?評 審
第九條?同壹學年度內,獲得國家勵誌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
第十條?申請與評審程序:
(壹)每年九月,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根據上級文件下發評選通知,將評選名額下達給各二級學院。
(二)學生根據本辦法規定的申請條件,通過福建助學APP系統向二級學院提出申請,並遞交《國家勵誌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三)各二級學院要成立以分管學生工作的領導為組長,輔導員、學生代表等為成員的評審小組。班級評議小組根據學生的德智體綜合測評情況,對照評獎條件,提出獲得國家勵誌獎學金的建議名單,通過二級學院評審小組民主評議等方式確定本院擬推薦學生名單,在本二級學院範圍內公示三個工作日,確無異議後,報學生工作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四)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各二級學院報送的獲獎學生初步名單匯總整理報校評審委員會審定後,在全校範圍內公示五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將評審結果報省級主管部門。
第五章?國家勵誌獎學金發放與監督
第十壹條?學校在收到上級部門撥付的當年國家勵誌獎學金之後,應及時發放給學生,並頒發證書,材料記入學生檔案。
第十二條?相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管理,認真做好國家勵誌獎學金的評審和發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