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研究生勤奮學習、全面綜合發展,成為具有優良的品質、良好的合作意識、紮實的理論基礎、較強的科研能力的高層次人才,學校設置了優秀研究生獎學金和優秀研究生幹部獎學金及專項獎學金。為規範評選活動,特制定本細則。
壹、評選範圍
評選範圍為評選年度在校接受學歷教育的統招統分研究生,不包括委培、定向培養研究生,不包括延長學習年限的研究生。評選年度中有下列情況之壹者,均無獎學金申請資格:
1、 受到各種處分及校、院通報批評者;
2、 未按照學校既定的日程、要求完成相應的培養環節者;
3、 綜合素質< 3分者;
4、 有1門或1門以上課程考核不及格者;
5、 壹年級碩士研究生有2門以上(含)學位課成績 < 70分,且無科研成果者;
6、 壹年級博士研究生無科研成果者;
7、 壹年級研究生所獲學分低於培養方案所規定學分的85%;
8、 壹年級研究生無故缺席學校規定必須參加的活動者;
9、 二、三年級研究生科研成績為0者;
10、 二年級研究生中期考核未達到良好等級者;
11、 學位論文實驗記錄不規範或有偽造行為等。
畢業學年研究生在評選年度內還須滿足以下條件(滿足申請學位最低要求的成果不統計在內):
1、碩士生在CSCD或CSSCI收錄的影響因子≥0.3、博士生在CSCD核心庫或CSSCI收錄的影響因子≥0.5的期刊上發表(或錄用)與學位論文內容相符的研究論文;或論文被SCI或EI或ISTP收錄,或者獲得署名在前5名的省部級及以上科技成果獎;或是與專業相關的發明專利(授權或實審)或實用新型專利(授權)的第壹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或以導師為首的第二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2、參加過校(院)研究生論文報告會。
註:1、CSCD—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網址:/cssci_qk.htm)
3、所有發表論文須第壹作者、或導師為首的第二作者。
4、所有發表論文須以上海海洋大學的名義,或將上海海洋大學與聯合培養單位名稱並列。
二、獎學金類別
學校設置了優秀研究生獎學金、優秀研究生幹部獎學金和專項獎學金,以上三類獎學金可兼得。專項獎學金包括朱元鼎獎學金、侯朝海獎學金、孟慶聞獎學金、漢寶獎學金、愛普獎學金、中水搏浪天涯獎學金、寶鋼獎學金等,專項獎學金不能兼得。
三、獎勵金額和比例
1、 優秀研究生獎學金:
壹等獎比例為5%、獎勵金額為2000元/人;
二等獎比例為10%、獎勵金額為1200元/人;
三等獎比例為20%、獎勵金額為600元/人。
2、優秀研究生幹部獎學金:比例為1.5%-2%、獎勵金額為1000元/人。
3、專項獎學金:朱元鼎獎學金6名、獎勵金額為2000元/人;
侯朝海獎學金6名、獎勵金額為2000元/人;
孟慶聞獎學金6名、獎勵金額為2000元/人;
漢寶獎學金(生命、海洋、工程、食品學院研究生)
壹等獎1名、獎勵金額為3000元/人;
二等獎1名、獎勵金額為2000元/人;
三等獎1名、獎勵金額為1000元/人;
愛普獎學金(食品學院研究生)
壹等獎1名、獎勵金額為5000元/人;
二等獎2名、獎勵金額為2000元/人;
三等獎3名、獎勵金額為1000元/人;
中水搏浪天涯獎學金(海洋學院研究生)
壹等獎1名、獎勵金額為3000元/人;
二等獎2名、獎勵金額為2000元/人;
三等獎3名、獎勵金額為1000元/人;
寶鋼獎學金推薦候選人1名,獎勵金額2000元/人;
其他專項獎學金獎勵金額及名額等另行公布。
四、評選條件
1、優秀研究生獎學金
壹年級評選側重課程成績,二年級以上評選側重科研成果。具體按照下列指標體系計分,A為綜合素質,B為學習成績,C為科研成績。壹年級研究生總分為:A+B+C×200%;其他年級研究生總分為:A+C。
(1)綜合素質(A)
申請者先按照下表所列項目進行自我小結,由輔導員、教學秘書和同學代表等組成評議小組,根據申請人的日常表現,進行綜合測評並打分,以平均分作為申請人綜合素質得分,並寫出評語。
優(總分5分) 合格(總分3分)
政治
態度 積極參加各項政治學習和活動(黨員認真參加組織生活);有較強政治進取意識。 政治表現壹般。
文明
道德 自覺遵守公***秩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關心集體,團結同學,助人為樂;為人秉直,正義感強,勇於改正錯誤缺點,敢於同不良行為作鬥爭。 表現壹般。
學習
態度 熱愛本專業,學風嚴謹,刻苦鉆研,有較強的求知欲;具有良好的科學修養,表現出較強的科研能力,主觀能動性強,能認真思考和研究問題,有壹定見解。 尚能熱愛本專業;有壹定動手能力;能獨立思考問題。
社會
工作 積極組織或參加學校、學院、班級、研究生會等組織的各項活動,表現突出。 熱心社會工作,參加活動,表現較好。
(2)學習成績(B)
學習成績=學位課加權平均成績×60%+其他課程加權平均成績×40%
註:加權平均成績= ∑成績×學分
∑學分
(3)科研成績(C)
項目 分值 說明
科
研
成果 國家級成果獎(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技術發明獎) 100 為主要完成人(前5名),排名第5之後者,排名每退後1位,加分分值減少50%。
部委、省市級成果獎(同上) 50 同上
獲得與專業相關的發明專利 30 為第壹完成人或第二完成人(第壹完成人為導師),第二完成人(第壹完成人非導師)分值減半,第三完成人分值再減半。
獲得與專業相關的實用新型專利 20
與專業相關的發明專利進入實審程序(有公告號) 6
申請與專業相關的專利(有申請號) 2
學
術
交
流 國際或全國性學術會議 3 作為正式代表參加,並在大會上宣讀論文。論文獲獎則加2分;僅為論文或摘要收錄,分值減半;用外語宣讀論文加1分。
校研究生論文報告會 3 特等獎
2 壹等獎、二等獎
1 優勝獎
研究論
文
發
表 論文被SCI、EI、ISTP收錄 30 1、以第壹、第二作者(第壹作者為導師)發表在公開發行刊物(有ISSN號)的論文有效;正式發表的論文有效,收錄證明無效。
2、以外文發表的論文加1分。
在CSCD核心庫或CSSCI收錄的刊物上發表論文 8
在CSCD擴展庫收錄的刊物上發表論文 4
在其他刊物上發表論文 1
獲獎情況 獲得國家級科技創新類獎項(最高等級獎項) 8 為第壹完成人或第二完成人(第壹完成人為導師),第二完成人(第壹完成人非導師)分值減半,第三完成人分值再減半。
獲得國家級科技創新類獎項(其他等級獎項) 5
獲得省部級科技創新類獎項(最高等級獎項) 3
獲得省部級科技創新類獎項(其他等級獎項) 2
其
它 出版專著 5 個人完成其中3萬字以上
3 個人完成其中3萬字以下
出版教材 2分/章
編撰辭典 8 被列為主編或副主編
3 被列為主要撰寫人並完成其中10個條目以上
備註:1、以上各類科研成果只計研究生於評選年度內與本人專業相關的部分,且必須署名上海海洋大學;
2、 畢業學年研究生滿足申請學位最低要求的成果不統計在內;
3、 同壹成果可歸屬多個計分項目的,只計最高分,不重復計分。
2、專項獎學金
(1)專項獎學金候選人原則上從優秀研究生壹等獎獲得者中產生。
(2)朱元鼎、侯朝海、孟慶聞獎學金候選人必須滿足:碩士生在CSCD或CSSCI收錄的期刊上發表研究論文,博士生必須在CSCD核心庫或CSSCI收錄的期刊上發表研究論文;或者研究論文被SCI或EI或ISTP收錄;或者獲得署名在前5名的省部級以上科技成果獎;或是與專業相關的發明專利(授權或實審)或實用新型專利(授權)的第壹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或以導師為首的第二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其他專項獎學金參照此標準或按照相應的評選細則執行。
3、優秀研究生幹部獎學金
評獎年度內,獲優秀研究生三等以上獎學金,擔任學生幹部(校、院、班級、黨、團、社團組織主要幹部),嚴於律已,以身作則,工作積極主動熱情,認真負責,並能成功組織壹次以上班級或研究生集體活動或在組織集體活動中起主要作用,取得壹定成績;工作作風正派,堅持原則,敢於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在同學中享有較高的威信;熱愛集體,關心同學;對加強團結、糾正不良風氣,為維護、執行校紀校規作出貢獻。
五、評選時間
研究生獎學金每學年評選壹次,每年9月份受理。
六、評選程序
1、研究生本人申報,填寫獎學金申請表,並附佐證材料,交導師、輔導員、推薦人簽署意見。
2、各學院黨委書記會同有關人員組成審核小組,根據評選條件和申報人情況,擬定獲獎者名單(或推薦專項獎學金候選人),經研究生部審核後,由學院進行公示;校研究生會幹部申報優秀研究生幹部獎學金,可在學院指標內推薦,也可不占學院指標,但不占學院指標的,學院也需提出意見,由校研究生工作部組織校、院研究生會成員、研究生代表投票後,擬定獲獎者,壹並由學院公示。
3、研究生部將評選結果報學校批準後,公布優秀研究生獎學金、優秀研究生幹部獎學金獲獎名單和專項獎學金候選人名單;經專項獎學金基金會審定後,確定專項獎學金獲獎名單。
4、召開研究生獎學金頒獎大會,頒發榮譽證書及獎學金。
七、本細則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由研究生部負責解釋,原評選細則同時廢止